意大利部長理事會最近接受的初步預算提案包括一些專門適用於加密的特定稅收規定。
重要的是要等到議會程序結束和法律最終文本的頒布,才能確定規則的準確措辭。這可以通過審查法案解決的主要問題來完成,該法案仍然是DDL(“disegno di legge”,這是由一名或多名議員提出的法律的初始階段。)
由於他們對現有的稅收規則進行了一系列的交叉引用和修改,更新或替換,從第30 條到第34 條的五篇文章相當緊張和難以閱讀,特別是對於業餘愛好者。
許多在線新聞媒體此前都犯過嚴重錯誤,例如報導謠言稱資本利得稅將按14% 的稅率徵收。
擬議的法律規定,加密貨幣交易的資本收益屬於雜項收入類別,一旦完全實施,當它們超過非正式設定的2,000 歐元水平時,將按26% 的稅率納稅。
還不清楚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簡單行為如何導致資本收益或其他類型的收入。
更重要的是,定義“具有相同特徵和功能的加密貨幣資產”的含義至關重要,因為該法規表明,除非交易發生在具有相同特徵和功能的加密貨幣資產之間,否則交易所交易將產生應稅事項。
例如,用比特幣交易所以太坊或另一種雙向加密貨幣,毫無疑問是具有相同目的的加密貨幣資產交易所(兩者都作為一種支付方式)。這些加密貨幣資產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相同的特徵,它們會引發無數爭論。
擬議的法案似乎旨在在加密貨幣資產行業中盡可能廣泛地應用。 NFT 和其他數字資產也包括在內。上面寫著:
“一方面,NFT 似乎具有屬於“加密貨幣資產,無論其名稱如何,在分佈式賬本或等效技術上以電子方式存儲或交易”的所有特徵。”
從2023 年開始,將對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意大利居民徵收2% 的替代稅,此外還將對與客戶的定期互動徵收印花稅(就像交易金融產品的情況一樣) .
DDL 無疑有一些積極的方面,因為意大利政府終於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密貨幣制定了全面的稅收政策——
然而,現實仍然是,還有很多領域需要更精確的定義,定義工作需要做得更徹底。
意大利人希望立法機構具有必要的敏感性和能力,關注那些為加密貨幣行業貢獻特定知識的個人,而不是僅僅關注仍然空著的收銀機的通常藉口。
這些問題介於原始框架和承諾緊急的議會程序將產生的到達點之間。然而,許多人預言,圍繞加密的特定問題可能沒有太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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