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對Ripple 提出最終意見,稱其“應得”簡易判決


SEC 已針對Ripple 反對其即決判決動議的意見提交了經過編輯的回复。

在各方昨天商定確定簡易判決答復中的必要編輯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提交了對Ripple 反對其簡易判決動議的修訂答复。

SEC 給出了其應得簡易判決的理由

一份62 頁的法庭文件 根據The 加密貨幣Basic 的說法,SEC 聲稱其有權獲得簡易判決,因為被告沒有反對XRP 銷售構成1993 年證券法第2(a)(1) 節下的“投資合約”要約這一重要事實。

SEC 進一步提供了三個事實證明Ripple 的XRP 發行構成投資合約。據該機構稱,Ripple 及其高管並未對這家區塊鏈公司從投資者那裡獲得20 億美元以換取XRP 提出異議。此外,被告也沒有對建立Howey 測試的“共同企業”分支這一事實提出異議。

“Ripple 沒有單獨管理從投資者那裡籌集的資金,而是匯集了XRP(Ripple 一直以來最有價值的資產)的銷售收益,並且正如它向投資者承諾的那樣,用它們來資助尋找XRP 的用途和價值的努力,” SEC 在其簡易判決答復中斷言。

該機構指出,被告的努力將XRP 投資者的財富相互聯繫起來,並引用了律師約翰·迪頓(John Deaton) 的法庭之友簡報的摘錄,其中指出瑞波幣的損失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辯稱,Ripple 並未對Howey 測試的另一個重要分支——“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的預期”提出異議。

“被告發表了大量公開聲明,表明他們將採取措施提高XRP 的價值。 部分原因是Ripple 的“巨額”XRP,潛在和實際投資者都明白Ripple 在財務上被迫這樣做,”該機構聲稱。

根據SEC,Ripple 的相反論點是,許多XRP 投資者並未將購買加密貨幣資產視為對區塊鏈公司的投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該論點不符合法律,因為主要問題應該是Ripple 是否導致潛在投資者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

“被告的任何相反論點都不能排除即決判決。 被告的主要策略是通過虛構的測試來轉移控制先例,混淆事實,並將責任推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監管機構在回復中表示。

Ripple 提交其總結判決答复

與此同時,Ripple 還 提交了編輯後的答复 SEC 反對其簡易判決動議。在經過編輯的答復中,Ripple 重申應批准其簡易判決動議,因為SEC 無法證明任何XRP 報價都是投資合約的出售。

“SEC 名義上表示抗議,聲稱發現了一些案例,其中Howey 中討論的投資合約的基本要素不存在。 但這種說法經不起推敲。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簡單地錯誤地描述了它的案例。最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能指出一個案例可以找到沒有Howey 中確定的基本要素的投資合約,“Ripple 指出。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THECRYPTOBASIC。版權歸作者Lele Jima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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