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杭州互聯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NFT 數字藏品交易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王某訴稱,其通過該公告公示的購買渠道,搶購了一份A 公司發售的NFT 數字藏品盲盒,在填寫手機號及個人信息後付款999 元。但A 公司一直未予發貨,並在10 天后強制退款給王某。王某認為,A 公司此舉侵害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A 公司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則賠償其損失99999 元。被告A 公司辯稱,為防止部分用戶利用外掛軟件進行非正常搶購數字藏品,以及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搶購規則,平台在發售商品前特地發布了搶購公告,並載明注意事項。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交易對象為NFT 數字藏品,故需要先確認NFT 數字藏品的法律屬性,最終法院認為NFT 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產權客體特徵,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涉案合同並不違反中國法律規定,亦未違反中國防範經濟金融風險的現實政策及監管導向,應當受法律保護,故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來源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