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的“落戶之旅” 或許有另一種可能?

從制度設計上看,DAO可以是一種新興的營利或非營利商業組織架構;從經營理念上看,DAO也可以是一種優秀的營銷方式,通過更深度的用戶參與項目治理,實現更好的利益分配促進市場活躍度。但是DAO在中國的發展卻並非一帆風順,一方面,由於我國法律限制,無法直接將DAO註冊為合法的民商事主體;另一方面,DAO的概念依然小眾,難以建立起足夠活躍的社區。

那麼,DAO是否能在中國落地?又會以何種方式落地?今天颯姐團隊就將最近觀察到的有益實踐為大家作一個簡要的介紹,以期為DAO的中國化之路提出有益的思路。

共治共理,共益銷售

從颯姐團隊近期的實踐來看,目前有不少互聯網廠牌正在探索一種新型的NFT DAO,這種DAO更傾向於與用戶建立更加緊密的銷售聯繫、擴大銷售範圍。下面颯姐團隊就以該種“共益銷售”營銷模式為模板,為大家作一個簡單明了的介紹。

目前正在探索DAO治理的平台多是開設了NFT數字藏品的平台,此類平台與其他商業主體的用戶群相比具有顯著優勢,一方面對加密圈的術語、要素和玩法更加熟悉;另一方面對共治共理的經營方式也持有更加開放的心態。在具體玩法上則採用與NFT一級市場相分離的獨立實物銷售。

經營項目

目前的DAO平台以經營實物銷售項目為主,銷售範圍可以是衣物、文創、家具、小型家電等,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皆可以作為DAO實體經營項目的標的。當然,法律服務、表演服務等服務類的銷售也不是不行,但由於此類服務需要更強的人合性、更加複雜難操作,因此此類DAO暫時還未出現。

治理憑證

一個合規經營NFT數字藏品的互聯網廠牌,通過銷售自己旗下的NFT數字藏品使用戶獲得積分。此類積分一般是免費獲取,可以是在購買平台數藏的同時直接獲得積分,也可以是在持有數藏一段時間後直接贈送用戶一部分積分。該部分積分可以直接用於用戶投票表決,在投票後,無論提案是否立項、是否通過都會在用戶參與投票後被永久性消耗。

治理規則

為保證社區用戶基本收益並實現社區共同繁榮,運營方一般會制訂一系列投票規則,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設置參與門檻。目前的DAO大多處於實驗期,為了保證高質量小範圍的實驗並篩選出合適的社區成員,平台一般會設置參與門檻,保證項目參與者已經持有一定的數字藏品NFT。

(2)項目立項門檻。假設颯姐要在DAO中成立一個賣焦糖拿鐵的項目,除了提出這個議案外,還需要取得大家的支持,成功立項。一般來說,只要票數達到立項門檻且大於反對票數量,即可立項成功。

(3)投票規則。在目前的DAO項目中,項目方會為單一參與者設置投票上限和下限(一般來說上限是下限的五到十倍)。如前所述,無論是讚成票還是否定票,無論項目是否成功立項,投出去的票(積分)將永久性消耗。因此,設置此類投票規則一方面可以防止用戶非理想投票,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項目成為某一“巨鯨”的一言堂。

(4)收益分配。項目標的的銷售情況越好,收益也就越高,相應的分配也就越多:參與治理投票的個人收益=項目總收益*(個人投票/總投票額度)。舉例來說,假設項目總收益100萬,項目總投票10000,個人投票30。個人收益=1000000*(30/10000)=3000。

此類DAO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關於此類DAO玩法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其實颯姐團隊內部也存在較大的爭議。從法理上來說,對於私權利的基本處理原則可稱:法無禁止即可為。但現實中往往還需要考量更多的因素,如何合規經營將是DAO在中國生存的關鍵,因此,一些關鍵性問題運營方務必提前有所準備。

積分兩頭通

首先,積分的獲取並不是直接使用法幣購買的,而是用戶購買NFT數字藏品或長時間的持有後獲得的一種獎勵,本身是無償獲取的,但關鍵性問題在於,如果我們在項目中使用積分進行投票,且項目成功後(獲得大量收益後),利益的分配直接會與我們前期投入治理的積分相掛鉤,投入積分越多獲得的收益也就越多。雖然此舉大幅度的刺激和綁定了用戶消費,但難免存在積分變現的風險敞口。

一方面,該種做法涉嫌違反22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協會發布的《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中NFT去金融化的規範目的,某種程度上反而為NFT的炒作留下了一定的空間。當然,如果該平台不支持開設NFT數藏二級交易平台,合規性會相對更好。

另一方面,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在這一方面,我們較為擔心該種DAO出現“異化”。在吸引了大量的眼球後,該種營銷方式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非法集資活動的噱頭,以NFT作為非法集資的工具承諾大量返利,以及以此作為工具欺騙投資者進行投資等,都是2021年就已經出現的犯罪方法,我們不願意看到在DAO發展的道路上重蹈覆轍。

反洗錢

事實上,該種DAO玩法為洗錢提供了諸多便利。具體而言,每個項目的提案、立項等環節並不需要巨大的積分數才能成功,犯罪分子完全可以通過註冊海量賬號的方式來進行虛假立項。實際上,平台和普通用戶是很難通過DAO的組織形式對實物標的的銷售進行良好的監督的,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很大的操作空間:通過偽造銷售記錄的方式虛假銷售,最終將黑錢通過這一環節循環洗白,最終套現。當然,這一過程由於有眾多散戶的參與,犯罪分子在套現的過程中不可能做到全額套現,但只要操作得當還是能獲得洗白後的大部分資金,且在普通資金的掩護下,該種洗錢行為將更加隱蔽難尋。

因此,颯姐團隊提示,小範圍內可控的DAO營銷目前尚不存在這個問題,但如果隨著概念發酵、收益分配的成功執行使得影響力擴大,在進行大型項目時務必進行嚴格KYC,防止自身DAO項目淪為犯罪工具,產生無法預測的危險。

寫在最後

颯姐團隊認為,這種DAO玩法有著現實的可行性,如果短期內在相對可控的小範圍年內經營,未嘗不是對中國Web3市場的有益嘗試。但我們也要再次提醒大家,合規經營很重要,在目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監管機構更希望看到的是在穩定的前提下保持創新,因此,企業和平台將合規做到前頭,在風雨激蕩的2023年將是贏得發展契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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