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Ripple 的律師為XRP 和幾種代幣不是證券的原因提供了更有力的理由


CryptoLaw 創始人約翰·E·迪頓(John E. Deaton) 提出了一個更有力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加密貨幣代幣不應被標記為證券。 XRP 持有者的律師正在回應一位Twitter 用戶,該用戶聲稱幾乎所有硬幣或代幣都是證券。

Deaton 表示,這不是事實,SEC 關於代幣本身是一種證券的說法不應在加密貨幣行業繼續存在。

不對。我們不能允許SEC 的說法,即令牌本身是一種證券,在行業中永久存在。令牌本身只不過是軟件代碼。與任何其他商品或資產一樣,代幣可以作為證券進行盤點、營銷、提供和出售。 https://t.co/Cg0xiVfjlj

– John E Deaton (@JohnEDeaton1) 2023 年2 月24 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主席Gary Gensler 多次表示,大多數加密貨幣代幣都是證券。

Deaton 解釋說,雖然代幣可以作為證券進行盤點、營銷、提供和出售,但這並不能使基礎資產或代幣成為一種。他說令牌本身只不過是軟件代碼。

他繼續說,“投資合約”或“證券”一詞從來都不是關於標的資產,而是關於其要約和銷售的環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訟的瑞波勝利為加密貨幣行業帶來更大的勝利

迪頓引用了三個參考資料來支持他的觀點。首先,在Telegram 案中,主審法官明確表示GRAM 代幣不是證券,因為它是一個“字母數字序列”。

他還引用了前SEC 官員Bill Hinman 的著名演講,他說“數字資產本身就是代碼”。

第三,他引用了劉易斯·科恩(Lewis Cohen) 的文章,該文章表明,“沒有任何上訴法院認為受投資合約交易約束的標的資產本身就是投資合約,並且沒有聯邦案例認定該資產的後續轉讓是證券交易。”

Deaton 補充道,“我們也不應該將軟件代碼證券稱為軟件代碼證券——即使之前是作為一個證券出售的。” “我們迫使SEC 在其反對簡報中承認’剝離XRP 是計算機代碼’,”他進一步表示。

在相關新聞中,針對Paul Barron 的網絡Twitter 帳戶提出的問題,幾位受訪者認為,與推出灰度比特幣ETF 相比,Ripple 戰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行業來說是一個更大的勝利。


0X簡體中文版:支持Ripple 的律師為XRP 和幾種代幣不是證券的原因提供了更有力的理由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