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 《規劃》對算力建設、數據庫與數據加工、數據流通、數據安全領域企業將產生重大、直接利好;
2.《規劃》首提將數字中國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評價考核的參考,保障數字中國建設資金投入,“數實融合”相關企業的營商環境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3.《規劃》進一步明確了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立法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數字領域立法規劃,及時按程序調整不適應數字化發展的法律制度,這既明確了數字經濟相關企業的“遊戲規則”又對相關企業的合規建設提出了挑戰。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指出建設數字中國是數字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有力支撐。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規劃》既承襲了近年來特別是二十大以來我國對於數字經濟建設的構想,又實現了從“數字經濟”向“數字中國”的整體躍升,新的遊戲規則已然開啟。
《規劃》對算力建設、數據流通、數據
安全領域企業將產生重大、直接利好
《規劃》明確提出了2025-2035年數字中國建設的整體規劃路線圖,到2025年,基本形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一體化推進格局,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35年,我國的數字化發展水平進入世界前列,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大成就。在此基礎上,《規劃》提出了“2522”的整體框架,“2522”整體框架的第一個“2”就是指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係兩大基礎,可以說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這兩大基礎是“2522”整體框架得以穩定的核心。
就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規劃》強調要打通數字基礎設施大動脈,加快5G網絡與千兆光網協同建設,深入推進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大力推進北斗規模應用。優化算力基礎設施佈局,促進東西部算力高效互補和協同聯動,引導通用數據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計算中心、邊緣數據中心等合理梯次佈局。整體提升應用基礎設施水平,加強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
《規劃》對算力基礎設施的規劃尤為矚目,截至2022年6月,我國在用數據中心機架總規模超過590萬標準機架,服務器規模接近2000萬台,2021年我國算力核心產業規模達1.5萬億元,算力總產業規模達到2.6萬億元。據有關研究機構預測,算力每投入1元,將帶動3-4元的經濟產出,經濟效益和規模效益明顯。在我國算力指數的空間規劃上,東西部差異明顯,東部算力樞紐節點所在省份綜合算力總體處於領先水平,綜合算力指數前七位的省份均在東部。也正因為此,《規劃》提出要優化算力基礎設施佈局,促進東西部算力高效互補和協同聯動。隨著“東數西算”工程和《規劃》明確的進一步促進東西部算力高效互補協同聯動等利好政策的出台,算力建設領域企業將迎來重大利好。
就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建設方面,《規劃》強調要構建國家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各級數據統籌管理機構,推進公共數據匯聚利用,建設公共衛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領域國家數據資源庫。釋放商業數據價值潛能,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立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 《規劃》對於數據資源大循環建設的佈局對於數據庫與數據加工、數據流通、數據安全領域企業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
“數實融合”相關企業的營商環境將得到
進一步提升
“2522”整體框架中的“5”即代表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 “五位一體”深度融合代表著數字技術要全面賦能經濟社會發展,其中最為核心的是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也即“數實結合”,在農業、工業、金融、教育、醫療、交通、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快數字技術創新應用。支持數字企業發展壯大,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工作機制,發揮“綠燈”投資案例引導作用,推動平台企業規範健康發展。
早在《規劃》發布之前,我國對於實體產業及數字賦能實體產業就已經存在眾多的政策支持。先前的“區塊鏈+製造業”就是較為成功的融合案例,未來“數實結合”的重點企業大概率也會是製造業,我國製造業信息化基礎相對較弱,中小製造業企業數量多,利潤低,《規劃》無疑給了這些企業一劑強心針。
此外,《規劃》明確強調了要優化數字化發展環境,建設公平規範的數字治理生態,尤其是還強調將數字中國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參考,增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數字思維、數字認知、數字技能,這無疑會進一步提升“數實結合”相關企業,尤其是廣大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積極參與數字中國建設的良好氛圍。
明確了數字經濟相關企業的“遊戲規則”
的同時對企業合規建設提出了挑戰
《規劃》指出建設公平規範的數字治理生態,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立法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數字領域立法規劃,及時按程序調整不適應數字化發展的法律制度。構建技術標準體系,編制數字化標準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訂各行業數字化轉型、產業交叉融合發展等應用標準。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提升全方位多維度綜合治理能力,構建科學、高效、有序的管網治網格局。淨化網絡空間,深入開展網絡生態治理工作,推進“清朗”、“淨網”系列專項行動,創新推進網絡文明建設。
近年來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法律層面相繼頒布了《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但不得不承認數字經濟相關企業,尤其涉及數據庫與數據流通、大數據傳輸、區塊鏈相關行業的企業依然缺乏細緻、可操作性強的規範指引,部分企業家陷入了“處處沒紅線等於處處都是紅線”的尷尬境地。
此次《規範》明確提出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立法統籌協調,編制數字化標準工作指南,尤其是及時按程序調整不適應數字化反戰的法律制度,無疑在法治建設方面給數字經濟相關企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未來數字經濟相關產業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企業合規建設將逐漸成為數字經濟相關企業的重中之重。了解“遊戲規則”,加強合規建設將成為未來數字經濟相關企業的關注焦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