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和穩定幣是證券還是商品CFTC和SEC主席爭奪監管權力

文/Byleo Schwartz,Fortune Crypto;譯/金色財經xiaozou

在周三的參議院農業委員會聽證會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Rostin Behnam聲稱,ETH和穩定幣應該被視為商品,這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的觀點不同。

在沒有聯邦立法監管加密貨幣市場的情況下,加密貨幣應該被歸類為證券還是商品的問題已經成為核心爭論問題,主要是因為對這個問題的界定將劃定監管機構的監管範圍。

在一系列採訪中,Gensler聲稱,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所有加密貨幣都更像是一種證券,因此都要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 ETH是第二大區塊鏈以太坊的原生代幣,長期以來一直是這兩個機構之間的爭論點,Gensler認為,其轉向權益證明共識模型將使其轉向證券分類。

Behnam則持不同觀點,他在多個場合(包括在周三參議院農業聽證會上)大力主張,ETH應該被視為一種商品,因此應該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在去年12月中旬CFTC對FTX創始人Sam Bankman-Fried的起訴中,該機構還將穩定幣Tether列為商品,Behnam週三重申了這一觀點。

然而,在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就SEC和CFTC對Tether的不同看法提問之後,這一分歧變得更加明顯。 Behnam回答說,在監管方面,穩定幣的歸類是一個更大的問題。

Behnam說:“在我看來,即使沒有針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穩定幣也將歸為商品。我們的執法團隊和委員會都很清楚,穩定幣Tether就是一種商品。”

Gillibrand還表示,她計劃在4月中旬與共同發起人、懷俄明州共和黨參議員Cynthia一起重新提出她的綜合加密立法草案《金融創新盡責法案》(the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

如果CFTC採取更廣泛的觀點,認為所有穩定幣都是商品,其可能會與SEC發生衝突。 SEC已經告知加密公司Paxos(第三大穩定幣Binance USD的發行方),其計劃起訴該公司違反投資者保護法,聲稱BUSD是一種未註冊的證券。

監管機構間未達成共識也遺留了一個問題,即主要銀行監管機構——包括美聯儲、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如何對穩定幣進行分類。

但Behnam表示,他正與SEC直接接洽,尋求協調機會,但他補充稱,CFTC尚未收到SEC關於如何區分商品與證券的法律指導。

在最近接受《紐約》雜誌採訪時,Gensler堅稱,他“愛”CFTC,不會對該委員會“進行任何負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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