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22 年以來,加密行業數場突如其來的暴雷事件給整個市場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動盪,此前快速增長的加密生態也由此轉為衰退。市場參與者們看到了穩定幣、對沖基金和交易平台缺乏監管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也看到了加密行業與核心金融體系的聯繫日漸加深後可能導致的系統性風險和對金融系統整體穩定性的衝擊。
在這樣的背景下,全球加密監管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過加強這一領域的金融監管,以及製定可由國家監管機構一致實施的全球標準,諸多問題有望被提前解決。
當前,加密市場的全球性分佈和發展並不同步。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試圖借助它解決本國經濟的頑疾,也有一些國家視其為洪水猛獸。不可否認的是,它有自身的創新性,也有亟待監管的必要性。因此,目前世界主流國家相關領域的政策制定者正在迅速採取行動進行風險管理、但同時又不扼殺創新。
作為關注整個行業發展和前沿趨勢的平台,鏈捕手收集了全球重要市場最新的加密監管政策,和在當地進行加密業務所需遵守的法律及相關牌照指導。
總體來看,全球主流監管的態度以審慎為主,各國監管主體均認為提供關鍵功能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應該獲得許可、註冊和授權。此外,履行多項職能、或穩定幣發行實體等機構應遵守額外的審慎要求和強力監管。
英國: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 成立於2013 年,總部在英國倫敦。其前身為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FCA 從FSA 繼承了對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的監管職責和與之相關的審慎職責,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促進金融市場競爭,並保護消費者,直接向英國議會與財政部負責。
FCA 的監管範圍適用於加密資產交換提供商以及託管錢包提供商,進行加密資產活動的現有金融服務公司,電子貨幣機構或支付服務企業。
自2020 年1 月10 日起,FCA 已收到300 多份註冊申請。據官網最新數據,截至2023 年1 月, 195 份申請已撤回( 74% ) ,該機構已批准41 份( 15% ), 拒絕29 份( 11% )。目前已獲批准的公司中,既有Coinbase、Kraken、Crypto.com 等交易平台,也有Circle、MoonPay 等加密原生公司,還有Fidelity Digital Assets、TP ICAP 等傳統金融和資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
迪拜:
2022 年2 月,迪拜頒布關於虛擬資產的重要法律,將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確立為位於迪拜世界貿易中心內的獨立監管機構,負責監管交易所、錢包、發行人和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 VARA 旨在通過創建一個易於復制的框架來規範加密行業,其希望利用全球專家和組織的專業知識並與當地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合作,幫助降低風險並促進跨境運營和創新。
滿足VARA 許可要求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需要遵守四項強制性規則手冊(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技術與信息以及市場行為)。此外,VARA 還制定了七個特定活動的規則手冊,以應對虛擬資產相關的風險(諮詢、經紀交易商、託管、交易、借貸、支付和匯款以及管理和投資)。
據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官方的不完全披露,目前有不少於11 家公司獲得了VARA 的牌照許可,其中包括Binance、Crypto.com、OKX、Huobi Global、Komainu、Hex Trust、Bybit 等全球性交易平台和數字資產服務提供商。
美國(以紐約州為例):
美國政府採用州與聯邦的雙線監管體系。
在聯邦層面分為兩類:證券類和非證券類。其中,證券類的監管主體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非證券類的監管主體是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國家稅務局(IRS)。
證券交易委員會是美國區塊鍊及數字資產領域主導的監管機構,凡是被認定符合“證券”定義的數字資產,從參與主體到市場行為均會被SEC 納入全面監管的範疇。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側重在數字資產流轉層面的監管,主要任務是打擊金融及數字貨幣交易中的洗錢、恐怖融資和其他金融犯罪等,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更偏向貨幣屬性。數字資產交易所及其管理者在本質上屬於貨幣轉移服務商範疇,而貨幣轉移服務商根據法律規定需遵守《銀行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那麼數字資產流轉服務提供者必須在FinCEN 註冊為MSB 牌照、建立相應的反洗錢機制,並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相關規定。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側重相應數字資產衍生品交易、流轉的監管。數字資產被CFTC 視為商品進行監管,同時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
國家稅務局負責收集稅收並執行稅法。數字貨幣作為數字資產類別的一種,出售該類財產獲利需要繳納資本增值稅。
具體到各州層面,各州獨自展開對數字資產技術和監管問題的研究,監管主體包括貨幣監理署、州金融管理局以及州稅務局。
目前加密監管政策較為明晰的是紐約州。其通過州金融管理局作為主導機構,於2015 年發布BitLicense 監管框架。
BitLicense 是紐約州金融服務部(NYSDFS)根據為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個人設計的規則頒發的虛擬貨幣活動營業執照。第一個BitLicense 於2015 年發布。 2020 年6 月25 日,紐約監管機構實施更“寬鬆”的框架,允許潛在的被許可人與現有的BitLicense 持有人合作,以獲得與結構、資本、系統和人員要求相關的專門指導。
據紐約州金融服務部官網最新披露,持有BitLicense 牌照的受監管實體目前超過20 家,其中既包括Coinbase、Circle、Genesis、Xapo 等加密公司,也有Block、PayPal、Robinhood、SoFi 等金融科技公司。
新加坡:
新加坡的加密市場由金融管理局(MAS)集中監管,明確區分數字證券、數字貨幣等類型,分別納入證券、貨幣等既有監管框架進行分類監管。
目前MAS 列出了3 類牌照,Money-Changing License 貨幣兌換牌照,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SPI)標準支付牌照,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MPI)大型支付牌照。目前SPI 和MPI 可以適用於數字貨幣交易所。
此外,新加坡央行發放數字支付代幣(DPT)服務牌照,使得企業能夠提供加密貨幣服務。據悉,Crypto.com、Genesis 和Sparrow Exchange 已獲得此牌照。另外還有至少11 個DPT 服務提供商獲得了許可證和原則上的批准。
中國香港:
中國政府在香港採取審慎監管的態度,其監管主體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香港財庫局、香港金融管理局。
其主要監管思路有二:
其一,明確區分數字證券、數字貨幣等數字資產類型,分別納入證券、貨幣等既有監管框架進行分類監管。香港證監會承擔數字證券、相關衍生品發行及交易的主要監管職責,未來將由香港財庫局負責監管數字貨幣及其他數字資產。
其二,沿用既有牌照類型,對數字資產交易所採取牌照管理機制。香港證監會允許數字資產交易所申請既有10 類牌照中的第1 類(證券交易)、第7 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正在考慮放開第9 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目前香港證監會只給中心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據SFC 官網披露,目前有兩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已獲得牌照,分別是OSL Exchange 和HashKey Pro。
日本:
日本加密領域的監管主體是金融廳和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業協會(自律組織)。其採取分層監管的整體思路,優先監管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再監管交易平台從而保障用戶利益。
日本基於現有的較為完備的法律框架,對加密資產作出了有針對性、完整的條款規定,使得加密資產監管的合法性得以落地,同時賦予個別自律監管組織一定權限,形成了“行政牌照+法定信息披露+行業自律”的全套監管模式。
據日本金融廳(FSA)官方披露,當前取得在日本註冊的加密資產交易服務提供商牌照的加密公司共計30 家。包括Coinbase、Huobi Japan、OKCoin Japan、SAKURA Exchange BitCoin 等全球化和日本本土交易平台及Tokyo Hash 等眾多加密服務商。
西班牙:
西班牙央行要求境內相關加密公司進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註冊。該註冊將使公司能夠按照其中央銀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AML/CTF)規則的要求在西班牙提供加密資產交換、託管等服務。
根據西班牙央行(BDE)官網所披露的允許從事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之間兌換服務提供商和託管錢包提供商的註冊許可,當前共計66 家公司獲得該許可,包括Binance、Bitbase、Bit 2 me、Blox、eToro、Uphold、Bitpanda、Jobchain 等。
百慕大:
2018 年9 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發布《數字資產業務法案》(DABA),此後陸續發布《 2018 年數字資產業務(網絡安全)規則》、《 2018 年數字資產業務(客戶披露)規則》和《 2018 年數字資產業務(審慎準則)(年度回報)規則》。並且,用於其他金融部門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立法也同樣適用於數字資產業務。
DABA 要求在百慕大境內開展數字資產業務的任何人(除非獲得豁免)都要向BMA 申請許可證。許可證分兩類。 F 類許可證是完整許可證,不限於特定時間段,但如果BMA 認為有必要,可能會受到限制;M 類許可證旨在成為金融公司的監管沙箱,特別關注那些希望創新並參與新產品和服務測試的企業。 M 級許可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有效,在該段時間屆滿後,被許可人可以停止營業。
據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披露,當前共計17 家公司獲得當地數字資產業務牌照,其中既包括Coinbase、Circle 等加密原生公司,也有Cash App 等金融科技公司。
直布羅陀:
直布羅陀早在2018 年就引入區塊鏈公司的許可製度。無論ICO 還是加密貨幣交易所,只要滿足直布羅陀金融服務委員會(GFSC)設定的要求,都可以合法合規地運營。任何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公司都必須獲得分佈式賬本技術提供商許可證(DLT),該許可證授予提供各種服務的許可。
直布羅陀的加密貨幣項目稅收是豁免的,因此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項目僅需繳納10 % 的企業所得稅。此外,資本利得和股息無需徵稅。此外,如果公司活動產生的某些外國來源的收入與DLT 許可證所涵蓋的內容無關,則該收入也可以扣除稅款。
據直布羅陀金融服務委員會官方披露,當前共計12 家公司獲得直布羅陀DLT 牌照。包括Huobi、eToro、Quedex 等加密交易平台和服務提供商。
愛沙尼亞:
2021 年1 月,愛沙尼亞財政部發布立法草案,收緊了該國加密行業監管力度。由愛沙尼亞金融監管機構Finantsinspektsioon 具體負責加密貨幣業務的監管。
根據新規,在愛沙尼亞運營的加密公司將必須向Finantsinspektsioon 報告。此前的381 家執照持有者必須向從金融監管局重新申請運營許可。而根據2020 年12 月消息,愛沙尼亞金融情報部門(FIU)已於2020 年吊銷1000 多家加密公司的許可證。
Finantsinspektsioon 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受到反洗錢法規的約束,相關公司需注意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規定。如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法幣服務和虛擬貨幣錢包服務,必須獲得金融情報部門的適當授權。
此外,愛沙尼亞金融監管機構要求,相關公司需遵守現行證券市場法(SMA)以及義務法(LOA)。
原文作者:西昻翔,ChainCatcher
來源:星球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