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將如何改變歐盟對加密貨幣轉移的跟踪?


歐洲聯盟

4 月20 日,歐洲議會通過了MiCA 法規,涵蓋了歐盟加密貨幣行業的許多組成部分的監管。同一天,歐盟通過了另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影響該領域的公司和加密貨幣所有者。我們正在談論伴隨資金轉移和某些加密貨幣資產的信息監管。

更新後的法規可能會加強對數字貨幣交易的跟踪。這一承諾也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施加所謂“旅行規則”壓力的結果。

為實現後者,除MiCA 外,歐盟還制定了資金轉移監管(TFR) 的規定。該法規將於2025 年1 月(生效18 個月後)開始適用。根據該法案,CASP 將能夠識別受制裁的地址,並提供對加密貨幣資產轉移的完整識別和跟踪。

歐洲議會指出:“加密貨幣資產交易將以與傳統匯款相同的方式受到監控。”

Manimama Legal & Growth Agency 的律師、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Anna Voevodina 詳細介紹了MiCA 和TFR,尤其是ForkLog UA。

為虛擬資產創建單一的歐洲市場

伏伊伏丁那說,歐洲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是虛擬資產監管領域最重要和最深刻的文件之一。它被設計為更廣泛監管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分佈式賬本技術試點制度和資金轉移監管(TFR) 等舉措。

在歐洲層面採用該法規之前,沒有管理加密貨幣市場的一般規則。現行法規基於不同歐盟成員國立法中的不同法律行為、解釋和指南。與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資產相關的服務有單獨的反洗錢規則,包括用於交易、交易所或存儲加密的平台的操作。

此外,歐盟對加密貨幣資產的性質沒有單一的法律定義。這種情況使其所有者容易受到風險的影響,限制了市場的發展和創新數字服務的可能性,替代支付工具,成為市場操縱的平台和金融犯罪的基礎。

MiCA 旨在改變這一點。

MiCA 於2020 年9 月首次提出,作為大規模數字金融監管計劃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歐盟金融部門的競爭力,並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獲得創新產品的機會。 2021 年11 月24 日,歐盟理事會批准了MiCA 的談判承諾。下一步是舉行議員之間的談判,談判於2022 年3 月31 日開始,並於2022 年6 月30 日達成初步協議。 MiCA 和TFR 預計將於2023 年7 月生效。穩定幣法規將從2024 年7 月起適用,其餘法規(連同TFR)將從2025 年1 月起適用。

MiCA 將在整個歐盟應用,無需國家實施法律。這種方法符合保護消費者權利並確保有效和協調地訪問市場上創新的加密貨幣資產部分。因此MiCA 將成為直接行動的行為。

MiCA的基本概念

加密貨幣資產的類型

根據該規定,“加密貨幣資產”是指價值或權利的數字表示,可以使用分佈式賬本技術或類似技術以電子方式轉移和存儲。

MiCA 錨定三種類型的令牌:

實用代幣是加密貨幣資產,旨在提供對發行人商品和服務的訪問; 資產參考——基於多種法定貨幣、商品、加密貨幣資產或此類資產組合的價值提供穩定價格的加密貨幣資產; 電子貨幣– 加密貨幣資產,其主要目的是用作交易所媒介並且必須保持穩定的價格,參考法定貨幣的價值,這是法定貨幣。

對於後兩者,MiCA 引入了“意義”的概念。有意義的資產參考和電子貨幣代幣是超過一定使用限制並滿足更高的審慎、治理和流動性要求的資產。

發行人

加密貨幣資產的發行人是向公眾提供任何類型的加密貨幣資產或尋求確保其進入交易平台的法人實體。

對上述三類資產發行人的主要要求包括制定詳細的白皮書並將文件通知主管部門、防止潛在的利益衝突等。

CASP要求

加密貨幣資產服務提供商或CASP 是在專業基礎上向第三方提供與此類資產相關的一項或多項服務的任何人。

在這些當中:

加密貨幣資產的存儲和管理,代表第三方為它們執行指令; 加密貨幣資產交易平台的運營; 將加密貨幣資產交易所為法定貨幣,即法定貨幣,或其他數字資產; 放置加密貨幣資產; 提供有關虛擬資產的建議。

CASP 必須在歐盟成員國之一註冊辦事處,獲得服務提供商授權,滿足組織和聲譽要求,以及加密貨幣資產存儲的最低標準。最低授權資本必須從50,000 歐元到150,000 歐元不等,具體取決於所提供的服務。

跟踪轉移會結束匿名嗎?

歐洲議會解釋性文件稱,有關資金轉移和某些加密貨幣資產附帶信息的規定將適用於發送給歐盟支付服務提供商或中介機構或由其接收的交易:

“如果加密貨幣資產服務提供商、發起人或受益中介在歐盟設有註冊辦事處,它還應適用於通過加密貨幣ATM 進行的加密貨幣資產轉移。”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該規定不適用:

發起者和接收者本身就是加密貨幣相關服務的提供者; 在個人之間轉移加密貨幣資產時,在沒有服務提供商參與的情況下進行。

伏伊伏丁那指出,歐盟CASP 公司將被要求遵守每筆交易的資金轉移規則,無論其金額如何。

沒有最低門檻,也沒有簡化歐盟交易要求。

同時,CASP 必須提供的關於發送者和接收者的信息量不會根據交易金額而改變。該法規第27 段解釋了這種方法,指的是“加密貨幣資產轉移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內在無限性和全球範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符合FATF 的要求,將所有加密貨幣資產的轉移視為跨境”,這使得在歐盟內外進行交易時義務量的任何差異無效。

其次,CASP在進行交易前需要履行其遵守旅行規則的義務。根據TFR,發送方CASP 需要在發送相應的加密貨幣交易之前將信息傳達給接收方CASP。反過來,後者必須確保在向最終客戶提供資金轉移之前已獲得必要的信息。

使用非託管錢包的操作

使用非託管錢包(自託管錢包/非託管錢包)的個人之間超過1000 歐元的交易需要驗證錢包所有者。

根據FATF 的建議,使用此類錢包進行的交易受TFR 約束。使用自託管錢包進行交易時,歐洲CASP 必須收集有關發送方和接收方的必要信息,並履行以下額外義務以在進行超過1000 歐元的轉賬時驗證錢包:

當向非託管錢包發送轉賬時,發送方有義務檢查該錢包是否由發送客戶擁有或控制; 當從非託管錢包接收轉賬時,接收方必須確保接收方客戶是發送錢包的所有者或控制者。

非託管錢包識別工具定義了每筆交易的管轄要求。它從提款頁面收集交易對手客戶的數據,為製裁合規、記錄保存和可疑活動報告創建檔案。

下一個問題是:如何使非託管錢包符合FATF 的資金轉移規則?

資金轉移規則要求虛擬資產轉移服務提供商(VASP) 收集和共享有關其客戶及其處理的交易的某些數據。此信息包括交易發送方和接收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們的帳號。此規則適用於所有VASP,包括那些使用非託管錢包的VASP。

要使非託管錢包與FATF 轉移資金的規則保持一致,一種方法是使用專門遵守這些規則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這些提供商可能充當非託管錢包用戶和VASP 之間的中介,代表用戶收集和傳輸必要的信息。這允許後者在遵守規則的同時繼續使用它們。

另一種方法是非託管錢包的用戶必須親自收集和傳輸必要的數據。但是,他們可以使用標準化的信息格式並確保其安全傳輸到參與交易的VASP。這種方法可能更複雜,但允許非託管錢包的用戶保留對其賬戶和交易的完全控制權。

遵守FATF 的資金轉賬規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因此VASP 和非託管錢包的用戶必須保持警惕,以確保在規則更新時遵守規則的要求。

最後一點,CASP 需要正確篩選所有客戶:

識別客戶(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出生地等); 確保客戶不是受制裁的人; 存儲有關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的個人數據和信息; 隨交易傳輸數據; 根據CASP 是代表匯款人還是代表收款人進行交易,將需要收集和傳輸個人數據和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的信息,或從匯款人那裡接收並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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