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 Shough
編譯:Leia
譯者導讀:在當前加密領域不斷發展和創新的背景下,作者提出了一種創意的設計思路:通過代幣化返利,賦予用戶所有權的同時,實現中心化dApps 的控制。這種方法不僅在加密領域有潛在廣泛應用場景,還可能幫助更多的Web2 企業進入加密領域。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提出的觀點僅為思想實驗,不做任何實質性建議。
加密項目創始人共同面臨著一個挑戰——他們很多人希望從一開始就將代幣所有權賦予用戶,但是一旦這樣做,他們就可能因為擔心受到監管的影響,而被迫實現去中心化,並與他們的產品保持距離。
正如Jesse 所提出的,用戶所有權和去中心化並不相同;我們應該能夠在沒有後者的情況下擁有前者。這篇文章探討了一種方法,通過使用返利,可以讓加密初創公司在保持必要的中心化控制的同時,實現用戶所有權。
返利(Rebates)是一個老概念了:你現在支付錢款,然後在以後收回其中的一部分。我們可以繼續把返利也變成代幣。這些代幣化的返利可能是讓用戶在公司最早期擁有“所有權”的方式之一。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篇文章的所有觀點都取決於代幣化返利不被視為證券。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只是一個思考實驗。然而,我相信如果我們假設以下幾點,我們可以有一個論證的起點:
1. 用戶所獲得的返利永遠不會超過他們為公司貢獻的收入。代幣不應該給用戶帶來未來利潤的期望。
2. 返利可以兌換固定美元金額。它不能隨協議的價值產生波動,也不能以任何方式與協議的價值掛鉤。例如,一個代幣可能等於1美元的返利。
3. 返利代幣(rebate tokens)不會賦予用戶對公司的治理權,儘管用戶可能會被賦予可撤銷的權利,以提供產品反饋、作出自主支出決策或進行其他有限範圍的選擇。
4. 返利代幣的兌換不是由用戶自行決定,而是由公司在具備兌換條件時自行決定。
5. 希望採取更保守策略的公司可以將返利代幣設置為不可轉讓。
許多Web3 公司已經選擇在早期就向用戶提供大量的代幣。返利可以讓公司在不過早給予大量代幣的情況下,賦予用戶一種“所有權”的感覺。
不僅如此,返利還可以讓團隊保持靈活選擇。
如果一家成功的公司希望保持中心化,它可以選擇Reg. A(Regulation A, 《A條例》,又稱“有條件的小額發行豁免”)或定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在發行時,用戶可以選擇(但非義務)用他們持有的價值1美元的返利代幣,按照發行價兌換等價於1美元的公司普通股。如果公司認為去中心化是最佳方式,它可以用更傳統的代幣發行替代Reg. A 或IPO。無論哪種方式,如果用戶選擇不兌換,公司仍有責任在未來某個時期(可能與發行同時)結算。返利代幣持有者從協議的債權人變為所有者,發行後,公司可以繼續通過直接贈送股權或代幣來賦予用戶所有權。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
在發布之初,XYZ 協議宣布,用戶必須用ETH 或USDC 支付協議費用。用戶將根據已支付費用的美元價值獲得返利代幣,每個返利代幣相當於公司1美元的權利主張,可在治理決定時兌換。
XYZ 團隊最初決定通過代幣返還100%的協議收入。他們計劃在三個月後將返利減少到90%,在六個月後減少到80%,以此類推。這樣做的預期效果是讓早期用戶比後來的用戶享受更多的優待。
過了幾年,XYZ 項目成功了,用戶積累了一定數量的返利代幣。公司已經成熟到可以扛起公開發行的責任了。公司根據Reg. A 準備必要的發行,將發行對象限制為公司的用戶。然後,返利代幣持有者被給予選擇(但非義務)以發行價格用1美元的代幣兌換公司1美元的股權。現在,用戶確實成為了所有者。
返利代幣有一個潛在缺點,如果用戶沒有任何治理權,他們可能會缺乏心理上的所有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並為用戶建立參與度,返利代幣仍然可以作為產品反饋機制,或者賦予對公司慈善捐贈有限的治理控制。
如今,許多代幣都是難以估值、高度投機的資產,缺乏充分的披露。相比之下,返利代幣由於其不具有投機性,並在未來兌換為實際股權時提供有限的所有者利益,從而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散戶投資者。返利代幣也可以在不增加監管風險的情況下,讓創始人保持領導地位,同時激活用戶所有權的驅動力。此外,它們在傳統領域也容易複製,這可能有助於將更多公司引入加密行業。
原文:Centralized Dapps Through Tokenized Rebates
來源:variant.fund
封面:@Nalinee Sin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