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將開放散戶交易香港虛擬資產發牌制度6 月1 日起接受申請


「開放散戶交易虛擬資產」獲大力支持

證監會表示,諮詢期內共接獲152 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都同意有關「容許持牌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散戶)提供服務」的建議。

回應者認為,若將散戶拒之門外,可能會驅使他們轉用不受規管的海外平台,變相對散戶造成損害。再者,允許散戶買賣虛擬資產除了可為其提供去中心化投資組合的機會,還能夠加大香港的資金礦池,並促進相關技術及產業在香港的發展和增長。

證監會補充稱,「開放散戶交易虛擬資產」獲得回應者大力支持,因此將落實容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散戶提供服務,並強調目前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平台向散戶服務,發牌制度於6 月1 日才開放申請,大部分公眾可接觸到的現有平台均不受當局監管。

保障散戶投資者

為此,證監會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散戶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

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 月1 日生效,當中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資安防護」。證監會也將針對新的監管規定,提供額外的指引、其他實施細節(包括牌照申請程序),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證監會表示,歡迎已準備好遵守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不包含穩定幣

至於散戶是否也能買賣穩定幣?證監會指出,有關穩定幣的監管安排預計將於今年或明年實施,在穩定幣受到規管前,證監會認為,「穩定幣不應被納入以供零售買賣」。

一律禁止收益、借貸服務

另外,證監會並不允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收益」、「存款」及「借貸」等服務,理由是此類平台的主要業務是「擔任代理人」、為客戶的買賣盤「提供對盤」的途徑,任何其他活動均可能導致潛在的利益衝突及需要額外的保障,因此,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現階段不得進行此類活動。

禁止自營交易

關於自營交易,證監會認同平台流動性對客戶來說十分重要,因此將允許由第三方做市商提供流動性,但現時「禁止自營交易」的規定是全面性的,證監會禁止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集團公司擁有任何虛擬資產的持倉。

獎勵活動

證監會表示,平台營運者不應提供與「買賣特定虛擬資產相關的獎勵活動」,這項原則構成了規定平台營運者「不應登載有關特定虛擬資產的任何廣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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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BLOCKCAST。版權歸作者區塊妹Mel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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