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世界裡誰能創造可信數字資產?

作者:Yan Meng,來源:作者twitter Yan Meng @ Solv Protocol | ERC-3525

到底什麼能夠稱為“數字資產”,什麼是“電子資產”?

之前我比較膚淺地認為,在區塊鏈上的才能叫“數字”,在中心化數據庫裡的,只配叫“電子”。最近重新思考了一下,有新的看法:關鍵不在於形態本身是“數字”還是“電子”,這其中的差別,就算不是模糊的,也是牽強的。我們都還記得,1990 年代互聯網剛興起的時候,人們也是說“數字化生存”,而不是“電子化生存”。所以是否存儲在去中心化賬本里,不應該被視為本質問題。關鍵在於“資產”。

資產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是一個制度安排,本身就有“可信”的內涵。從這個意義上說,廣義的數字資產並不是區塊鏈出現以後才有的,早在互聯網時代就早已出現。早期數字資產當中我們最熟悉,就是電商網站裡的訂單。你通過跟電商網站或者App 的交互,創建了訂單這樣一個數字資產,它是存在網站的數據庫裡的,但是其意義只有在訂單作為一個合約,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最後得到履行,即你確實收到合格商品,而賣家確實收到貨款之後,才能夠最終得以確認。

2003、2004 年的時候,我旁觀過一個電商網站的早期發展,當時中國電商主要是“貨到付款”模式,最大的問題就是快遞員或者快遞公司收了錢之後玩消失。抽象的說,這就是“訂單”在成為真正的“數字資產”之前的艱難探索階段。後來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託管交易模式興起,基本解決了電子商務的物流配套和信用問題,使得“訂單”真正升級為了“數字資產”。從某種意義上說,其實電商行業主要就是搞定了“可信資產創建”這件事情,就獲得瞭如此巨大的發展。

回到區塊鏈裡,問題就轉變為,誰能創造可信數字資產呢?所謂可信,就是指,這個數字資產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承諾能夠以很高的概率得到履行。為什麼那麼多割韭菜的項目呢?因為項目方根本沒有能力兌現他們對自己的token 所承諾的權利和義務。一旦把問題歸結為“創建可信數字資產”,我們立刻就會意識到,有資格創建數字資產的人和機構其實並不太多。你一個nobody,創建100 個黃金幣tokens,宣傳每一個token 對應一個古馬其頓的亞歷山大金幣,這誰信啊?不可信就不能稱之為數字資產。區塊鏈的起步是從比特幣開始的,以一種巧妙的方式解決了了這個問題,因為比特幣完全沒有外在價值承諾,因此也談不上失信的問題,完全依靠共識賦予內在價值。這種方法很巧妙,但是也沒有可複制性。

世界上講不清楚價值承諾,又確實能夠建立價值共識的,也只有“錢”這麼一種玄而又玄的存在,畢竟抽象的價值尺度有且最好只有一個。現在很多人玩Memecoins,一個內在的原因就是他們覺得,你們項目方搞的那些token,聲稱了一堆價值承諾,都兌現不了。既然如此,還不如來玩memecoins,什麼價值承諾都沒有,明白了告訴大家我就是白紙一張,反而沒有失信的風險。沒錯,確實沒有失信的風險了,但是淪為純粹的賭盤,其實擬投入其中,虧損概率仍然是無限接近於1 的。還是要去圍繞“創造可信數字資產”這個主題去分析行業發展的下一步可能是什麼。 RWA 確實可能是一個突破口,我是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這件事的。

RWA相比於Web 2鏈下直接交易的突破性好處在於透明和無邊界。透明帶來信任,無邊界帶來自由。因為說得多了,老生常談,大家也就無感了。其實信任和自由,達成一個目標就是天翻地覆。比如,Web2 也發展這麼多年了,其能力邊界和缺點也十分清楚了。解決這一個問題,文明就升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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