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交易後虛擬幣還能在USA野蠻生長嗎?

上週,SEC正式公佈對Binance和Coinbase的起訴書,有人終於盼到監管部門正式介入種種灰色地帶,有人認為相關交易平台能提供更好的投資者保護,有人認為平台與機構應該共同作用來維持虛擬資產市場的生態平衡……

至於未來監管的尺度,且聽颯姐團隊的分析。

拋開SEC或CFTC起訴的“私心”不談,我們先來看看沒有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潛在風險:

一手交易,一手做市:

浮誇的交易量,虛假的流動性?

SEC在上週提起對Binance和Coinbase的多項指控,其中包括其集交易所(exchange)、經紀人(broker)和清算機構(clearing agency)等傳統金融服務等功能為一身,卻未按照法律規定向SEC註冊這些職能,而CZ作為Binance的實際控制人也違反了關於職能註冊的相關規定。

可以想像,在缺乏法律管制、未受機構監管的大前提下,無論虛擬貨幣屬性是否被認定為商品或證券或其他,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交易、代理、清算等業務交織在一起時,不透明的操作系統可以讓其操縱市場、洗劫用戶。

以SEC對Binance的指控為例:

Binance.US未披露的主要做市商Sigma Chain(也屬於CZ)很可能進行了針對性的清洗交易(wash trading):

CZ指示BAM Trading(Binance.US的母公司)接納他所擁有和控制的兩家做市商Sigma Chain 和Merit Peak,這兩個實體由幾名在趙長鵬指示下工作的幣安員工經營。 Merit Peak 至少從2019 年11 月15 日到2021 年6 月10 日期間在該平台上進行交易。直至2022 年4 月,Sigma Chain 是幣安美國平台上的頻繁現貨交易商,並且它還繼續作為某些場外交易和幣安美國平台上的Convert 和OCBS 服務的交易對手。 Sigma Chain 和Merit Peak 在幣安美國平台上的活動以及它們與趙長鵬和幣安的未公開關係,涉及趙長鵬的財務利益與幣安美國平台客戶的利益之間的衝突。

到2021 年,至少有1.45 億美元從BAM Trading 轉帳到Sigma Chain 的帳戶,另外還有4,500 萬美元的資金從BAM Trading 的Trust Company B 帳戶轉移到了Sigma Chain 的帳戶。從該帳戶中,Sigma Chain 花費了1,100 萬美元購買了一艘遊艇。 SEC以此隱晦暗示這艘遊艇是通過挪用Binance.US的使用者資金購買的,儘管尚未提供實質性證據。這些都為SEC指控Binance通過清洗交易人為地造成有關資產的交易量、流動性和交易興趣增加的假像操縱市場。

同時,SEC指控,BAM Trading和BAM Management誤導了Binance.US的客戶和股票投資者相信其存在對市場的監督和檢測出和防止Binance.US的加密資產交易量上的操縱性交易的能力。而CZ在2019年關於信用是交易平台的核心競爭力、虛假成交量將擊垮信用平台的發言更為SEC對其做虛假陳述、誤導投資者的指控提供了著陸點,也為虛擬資產仍游離於受法律監管的主體外敲響警鐘。

虛擬平台的流動性或成問題

去年FTX的崩潰已驗證了這種經營範式下資產流動性成問題的高風險性。

FTX,作為一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外聲稱其具有復雜而完備的風險控制措施來保護投資者資產。然而, FTX的最大客戶是FTX CEO Sam Bankman-Fried實際控制的對沖基金Alameda。該基金能夠部分地掩蓋這一活動,因為它所交易的資產從未觸及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Alameda沒有持有任何資金,而是大量持有被高估的非流動性資產(如FTX附屬的代幣FTT)。即,Alameda在FTX未做任何披露、規避降低風險措施的情況下,從FTX用戶那裡借了數十億美元,然後進行高風險、高槓桿的賭注,最終導致財務注水、崩盤破產。在這種情況下,FTX通過混雜客戶資產並非法挪用、和Alamdeda關聯交易的行為早早使該平台陷入流動性陷阱中。

然而,Binance、Coinbase目前的處境或許比FTX好很多,不僅不存在欺詐等金融犯罪的指控,虛擬貨幣市場也相對穩定:根據Fortune報導,本週Coinbase股價受到打擊,下跌了約13%;比特幣從上週一到週五交易價格仍在27,000美元左右,其他主要加密貨幣也處於較穩定的交易中。

投資者很難依法聲明權利

FTX、Binance等將公司資產與客戶資金混同以偽造交易額、私人投資等的行為無疑使普通投資者單邊承受了交易的高風險。然而,當平台因欺詐、疏忽使用戶資產被挪用,或用戶資產因平台原因被凍結,跨境交易和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使法律適用不明確、監管缺失讓投資者很難與擁有雄厚資金、全球交易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抗衡並獲得補償。

未來的監管可能性與方向

在美國法院裁定Binance和Coinbase所犯何罪時,虛擬貨幣的屬性定性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只有判斷出虛擬貨幣屬於’商品’或’證券’,或者落入其他定義的範圍,相關法律才能應用。

據CNBC報導,Coinbase的CCO如是回應SEC的訴訟:“SEC在沒有明確的數字資產行業規則的情況下,依靠僅有的執法方式,正在傷害美國的經濟競爭力和像Coinbase這樣已經公開承諾合規的公司…(面對監管難題,)解決方案是通過立法制定公平的規則使產業更透明而平等地發展,而不是訴訟(來擴大法律解釋)。與此同時,我們將繼續照常運營我們的業務。”

據其在官網的聲明,Binance認為SEC在嘗試通過將特定代幣和服務標記為證券(securities)來單方定義虛擬貨幣市場的結構。相反,SEC此舉是急於向其他監管機構(例如,CFTC)爭奪虛擬資產管轄權,而保護投資者而非優先事項。

據紐約時報分析,美國立法者並不都有著虛擬資產交易產業立法的緊迫感,監管也將是一個漫長而緩慢的過程。執法行動可能會在相關法案通過之前進行,而屬性定性等熱門問題或將先由聯邦法院決定。然而,從行業的角度來看,這條間接路徑最終可能會成功。美國最高法院已經表現出限制機構權力的意願,而加密貨幣遊說者非常清楚其影響。在下一任期,大法官將重新考慮目前要求法院服從於專業機構的理論,或將進一步遏制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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