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拒絕SEC關於Binance.US 資產凍結的請求

作者:Nikhilesh De, Jesse Hamilton,CoinDesk;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負責監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Binance 和Binance.US 案件的聯邦法官拒絕下令凍結美國交易平台資產的臨時限制令。

這將使該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能夠在與監管機構討論限制令的同時繼續開展業務。

如果雙方可以就限制令達成一致,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Amy Berman Jackson表示,“絕對沒有必要”發出限制令。同時,法官責令Binance.US向法院提供其業務開支清單,並責令雙方繼續協商。

在擁擠的華盛頓法庭上,法官對SEC 律師提出的凍結公司所有資產的動議進行了抨擊,直到它能夠證明包括“CZ” 在內的幣安全球平台上的任何人都無法訪問其私鑰。

在詢問是否有任何Binance.US 客戶資金實際上已經離開美國時,法官似乎對她聽到的回答感到沮喪,此前多名SEC 律師表示,他們主要擔心的事實是Binance 的全球平台控制著足夠多的私鑰來轉移資金。

“我想知道它是否正在發生,”她說。 “我問你們每個人這個問題真是太棒了。”

關鍵

當天早些時候,法官暗示她可能傾向於對Binance 訪問Binance.US 資產給予某種限制,但不是完全限制令。命令這些公司協調他們提出的限制令,並命令SEC 將其想要的限制結果與公司提出的代替限制令本身的建議進行對比。

SEC 律師Jennifer Farer週二告訴法官,“我們對繼續經營業務持開放態度。”

而Binance.US的代表則表示,他們主要是希望獲得正常的運營費用,他們“不願意接受以總資產凍結為代表的死刑”。

Farer 表示,Binance.US 一直在改變其關於如何持有加密資產和資金的說法,從Binance.US 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它與Binance 達成協議到表示該協議不可操作,再到表示非操作性協議已被暫停。

律師說,Binance.US 還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它可能會停止在美國開展業務。

儘管如此,Jackson法官說,最終雙方的分歧並不大。如果他們能達成協議,那將使各方有時間妥善整理案件的細節。

上週,SEC 起訴Binance 和Binance.US,以及Binance 創始人趙長鵬“CZ”,指控他們是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和清算機構運營。

該監管機構還指控Binance的大量資金混合問題,使居住在阿聯酋的加拿大國民趙某能夠獲得Binance.US的客戶資產。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訴訟後提出了一項臨時限制令動議。

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對動議的回應中反駁了這些說法,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最終證明他們上市了任何證券,並表示監管機構沒有出示任何支持緊急動議的證據。

證券與商品

Jackson法官還深入探討了訴訟核心的基本問題:是什麼使加密資產成為證券,如果它不是證券,它還是一種商品嗎?

儘管法官就此提出了一些基本問題,但她對答案並不滿意。

在聽證會即將開始時,法官要求SEC 的律師區分“加密資產”和“加密資產證券”。

SEC 律師Matthew Scarlato 告訴法官,監管機構在更廣泛的投訴中提供了幾個它認為是證券的加密貨幣示例,但也保留稍後評估交易所其餘代幣的權利。

法官詢問SEC(以及後來的Binance)其他加密貨幣是否屬於商品。

“那些你不稱之為證券的,它們是什麼?” 她問道,深入探討多年來困擾加密行業的一個問題的核心。

她後來問代表Binance.US 的律師Matthew Martens,BNB 是否是一種商品,因為該公司辯稱它是一種證券。

“這是一種加密資產,”Martens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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