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ChatGPT、Midjourney等為代表的AIGC工具正在各行業風靡,不僅為企業提高了效率,也為創作者帶來新的工作機會。然而隨著AIGC越來越多參與到內容生產環節,版權爭議也多了起來。比如AIGC作品與之前存在的作品很相似,是否侵權?用網絡素材或他人作品訓練專有模型,是否侵權?使用開源模型創作的作品是否可以直接商用?
面對不斷引發熱議的AI版權問題,特贊科技聯合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共同發布《AIGC與版權保護》白皮書。這也是AIGC行業首份聚焦版權的白皮書。
圖片來源:由無界AI生成
法律界尚未達成共識,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白皮書收錄了10個AIGC版權相關問題,一些問題在法律界目前也沒有統⼀的定論,有的問題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比如AIGC產出的內容是否有版權保護?版權歸屬於誰?有觀點認為,如果僅僅是AIGC創作的,因其創作主體是機器,所以其創作出的作品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也有法院認為AI創作內容源自於創作者個性化的信息篩选和排版,並由智能寫作助⼿軟件在技合成的創作過程滿足著作權法對⽂字作品的保護條件。
用網上的素材或他人作品訓練專有模型,是否構成侵權?比如今年初華蓋創意和3名藝術家起訴Stability AI,認為其在“未經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從網絡上獲取的50億張圖像來訓練其人工智能,侵犯了“數百萬藝術家”的權利。根據我國現⾏的著作權法規定,對於AIGC可適⽤的條款應該僅存於“個人使⽤”及“科學研究”。顯然,AIGC產生的作品僅能停留於自己欣賞,不能商業化。
AIGC生成過程中,用網上的素材或他⼈作品進⾏墊圖,是否構成侵權?白皮書認為,如果墊圖是直接用別⼈的作品作為底稿,並在這個底稿上進行改編。這涉及到對原著作權⼈作品的改編,是要獲得原著作權⼈授權的,否則是⼀種侵權行為。
現實情況怎樣?
AIGC的版權問題,是問題也不是問題。
是問題在於,一旦發生在你頭上,就有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不是問題在於,就拿墊圖來說,不經原著作權⼈授權直接用網上已經存在圖片使用AIGC工具改編,也不是沒有。也沒看到國內哪個平台或哪個用戶被告侵權了。
前段時間,“AI孫燕姿”翻唱事件,一些法律界人士擔心對原創者侵權:使用他人聲音翻唱歌曲需要本人授權。不過,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翻唱作品僅僅只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翻唱,那麼就可以不經相關權利人的許可而使用,但這種使用方式也要切記不得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在“一切皆可流量,流量即金錢”的時代,《著作權法》的這條規定或許難以保證原創者權益。比如翻唱者將翻唱作品上傳到某音、某站甚至某管等海內外公開平台,獲得了巨大的流量進而獲得打賞、流量分成等收益,它的使用行為已具有營利性質。那麼,這種行為是否還能被免責?
不過,就當法律界人士引經據典忙著為“AI孫燕姿”分析法律風險時,孫燕姿本人則出人意外地親自回應,肚量之大、文采之好、格局之大令人嘖嘖稱讚。孫燕姿並未對當事人發律師函,而是正面肯定了AI的強大,強大到“人類無法超越它已指日可待”。在這種強大技術面前,每個人都不再是獨一無二的,都是可以定制的。
顯然,AIGC版權問題,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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