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平台上的數字資產不屬於SEC的管轄範圍

作者:Nikhilesh De,CoinDesk;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美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 在針對監管機構訴訟的首次法律回應中聲稱,其平台上列出的數字資產不屬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的管轄範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於6 月初起訴Coinbase,指控通過其錢包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十幾種加密貨幣是未註冊的證券。 Coinbase 在周四早些時候提交的答復中聲稱,這些加密貨幣不是投資合約,因此不是證券。

Coinbase 之前曾在推文和博客文章等公開聲明中提出過這一論點,但周四的文件進一步詳細解釋了該公司的立場:交易所二級市場平台上的加密貨幣不屬於發起人出售與合同綁定資產的任何安排的一部分,基本上以最高法院的Howey標準為例。

文件稱,代幣發行人對投資者不承擔任何義務。

文件稱:“由於Coinbase的二級市場交易中沒有此類義務,而且Coinbase購買者通過這些交易獲得的價值屬於購買和交易的物品,而不是產生這些交易的企業,因此這些交易不是證券交易。”

一些文件繼續重申Coinbase 已經發布的公開聲明,認為現任SEC 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 在2021 年4 月上任到2022 年中期就職期間改變了他對監管機構監管加密貨幣權威的立場; 稱該公司已要求監管; 並指出國會已開始考慮加密貨幣監管問題。

該文件稱:“即使SEC認定的資產和服務在其現有監管權限範圍內是正確的,這一行動也必須被駁回,因為它違反了Coinbase的正當程序權利,構成了對程序的嚴重濫用。”“多年來,Coinbase自願接受多個重疊監管機構的監管,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高級工作人員和法院關於證券法適用於其行業的公開和有限的正式指導,並請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其認為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數字資產行業提供指導,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動反映了其自身對其權威的看法不斷升級但未披露的變化。”

文件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選擇”對規則制定採取執法行動。

文件的其餘部分包含對SEC 訴訟的逐條答复。

在提交給負責此案的法官的另一份文件中,Coinbase聲稱,SEC提起訴訟時,其正當程序權利受到了侵犯,SEC的訴訟可能違反了“重大問題”原則。該公司要求法官允許其申請判決,並為其動議、SEC的反對意見和自己對反對意見的回應設定7週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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