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宣布XRP 為非證券,但法院認為Ripple 過去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構成了未註冊的證券發行。
SEC 訴Ripple 訴訟的主審法官Analisa Torres 經過近三年的法律鬥爭,終於發布了萬眾期待的裁決。
法官的判決被視為混合裁決,因為雙方在案件的某些方面都獲勝或失敗。雖然托雷斯法官裁定XRP 本身不是證券,但她得出的結論是,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出售的XRP 構成了未註冊的證券發行。
昨天,Ripple 總法律顧問Stuart Alderoty 證實,法院認定該公司向機構客戶銷售的XRP 屬於投資合約。
這些機構投資者過去直接從Ripple 購買了XRP,價值7.289 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該金額低於SEC 最初投訴中提出的13 億美元。
決定背後的理由
根據 裁決,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出售的XRP 被視為未註冊證券,因為這些投資者同意在特定期限內鎖定其代幣。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XRP幣只能被視為鎖定期內的投機性投資。
此外,該裁決強調了投資合約,顯示這些投資者購買XRP 是為了轉售目的。此外,法院還裁定,這些機構客戶購買XRP是希望通過Ripple的努力來獲利。根據裁決,Ripple 對機構客戶的銷售滿足Howey 測試的所有方面。
進一步的法庭訴訟即將到來
與此同時,Ripple 的首席法律官(CLO) 指出,將就該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法庭訴訟。
“……根據法院的命令,只會對這些機構銷售進行進一步的法庭訴訟。”
法院認為構成投資合約的唯一內容是過去向機構客戶直接銷售XRP。根據法院的命令,只會對這些機構銷售進行進一步的法庭訴訟。
— 斯圖爾特·阿爾德羅蒂(@s_alderoty) 2023 年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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