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出台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要求虛擬資產發行商將發行的代幣確認為“債務”

韓國金融監督院、韓國會計標準院、韓國註冊會計師協會26日在首爾江南區Dream Plus江南舉辦了虛擬資產會計監管指南(草案)說明會。在當天的說明會上,金融監督院國際會計準則組組長尹智慧公佈了代幣發行商、代幣持有公司和虛擬資產運營商三種情況下的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虛擬資產會計準則的出台,要求虛擬資產發行商將發行的代幣確認為“債務”,直到他們履行代幣發行時白皮書中規定的職責。它制止了一些發行商通過濫用留給各公司自主權的不明確的會計標準,利用代幣銷售收益誇大銷售額的發行人。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要求,代幣發行後,加強內部準備金(準備金)金額的披露要求。開發代幣總數、儲備代幣數量、上市交易狀況等市場價格信息必須公開。儲備量的未來使用和發行計劃也必須披露。儲備代幣不被確認為資產,除非發生直接相關成本的特殊情況。對於代幣控股公司,初始收購成本根據收購方式和途徑的不同而設定不同並進行核算。代幣證券被視為金融資產,並在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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