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反對在審判前對SBF發出禁言令

作者:Mike Dalton,CryptoSlate;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8 月3 日,《紐約時報》對FTX 前首席執行官薩姆·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 被施加的臨時和未來可能的禁言令表示反對,他因涉嫌該交易所管理不善和最終倒閉而被指控犯有多項重罪。

《紐約時報》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限制言論的法庭命令必須遵循法律標準。它補充說,任何此類命令都必須保護公眾根據第一修正案獲得FTX 倒閉的知情權,稱其為“一場剝奪了數十億美元經濟並傷害了無數公眾的醜聞”。

《紐約時報》認為,和對法律顧問的限制相比,對言論的限制,特別是對班克曼-弗里德等非法律專業人士的限制,應該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為此,該公司援引了兩項法律規定。首先,它引用了一項有關針對法律顧問的命令的規則。該規則規定,如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干擾公平審判或導致偏見,則不應發布信息。

另一條規則僅適用於非律師,當任何言論“可能干擾被告接受公正陪審團公平審判的權利”時,法院可以發布控制言論的命令。 《紐約時報》聲稱,只有在被告的權利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允許實施限制——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因為班克曼-弗里德選擇自願分享信息。

《紐約時報》表示進一步反對

此外,《紐約時報》對政府檢察官的聲明提出了反對。政府此前表示,被告班克曼-弗里德有權向媒體發表言論,但他只能為自己辯護。 《紐約時報》聲稱,無論相關條款如何,這都“不是標準”。

《紐約時報》澄清稱,他們對Alameda Research 首席執行官、FTX 醜聞當事人卡羅琳·埃里森(Caroline Ellison) 的報導純粹是為了提供信息,無意影響此案。它表示,公眾對埃里森的行為擁有合法利益,這與針對弗里德的案件無關,因為埃里森承認參與了FTX 的事務。

《紐約時報》只關心禁言令。它沒有直接說明其報導是否會影響證人或潛在陪審員,以及這是否值得撤銷班克曼-弗里德的保釋,正如檢察官所建議的那樣。

其他人也表達了類似的反對對此案保密的意見。內城出版社表示,有關此事的文件不應繼續密封。法律學者勞倫斯·H·特里布(Laurence H. Tribe)在最近提交的一份文件中也反對任何禁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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