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以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由反對監禁SBF

Odaily星球日報訊《紐約時報》致信Lewis A. Kaplan法官並表示,《紐約時報》反對監禁SBF,因為這一行為違反美國憲法保護公眾獲得有關金融醜聞信息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紐約時報》指出,SBF向《紐約時報》提供前女友Caroline Ellison的私人日記被司法部門認為是試圖干擾審判的一部分,但這忽視了公眾對Ellison及其在加密貨幣交易公司的活動的合法利益——獨立於此次起訴。她已承認自己是一個金融騙局的核心參與者,該騙局騙取投資者數十億美元——直到公眾的錢不翼而飛,政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才發現這一騙局。公眾想更多地了解她的身份和所作所為,新聞機構也會像《紐約時報》在報導中那樣,努力向公眾提供及時、中肯和公正報導的有關她的信息,這並不奇怪。當然,當事人很可能會選擇今後不對媒體發表言論,但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規則第23.1條會提供適當的保障和利益平衡。 《紐約時報》謹請求,只有在第一修正案和規則23.1(a) 和(h) 允許的情況下,才能施加任何此類限制。據此前報導,美國司法部周四晚間在一份文件中表示,Sam Bankman-Fried的辯護人並未否認他與《紐約時報》分享了Alameda Research前CEO Caroline Ellison的日記,因此他應該“被拘留候審” 。文件稱:“這裡的記錄證明,被告(SBF)不僅僅是憲法賦予的善意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他還採取了秘密行動,旨在不正當地詆毀一個出庭證人,並對陪審團產生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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