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業者不可以發行穩定幣,合規前將不得進行廣告與招攬業務

PANews 8月14日消息,據鏈新聞根據多個消息來源,獲取的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內容(非定案版本)顯示,共有十三條原則,以及相關附則。今年(2023) 九月將公佈的指導原則,將讓本土業者更明確了解合法行為以及罰則; 海外業者若沒有在台合規,將不得進行廣告與招攬業務。

根據金管會指導原則,海外交易所等境外業者如果沒有進入洗防聲明行列,不得向台灣人進行廣告宣傳,或是提供新台幣出入金等招攬行為。受到指導原則監管的業者可以發行虛擬資產,但須要有充分資訊揭露的白皮書(此為參考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範),例如:發行人資訊、發行數量、認購條件等,甚至有必要揭露採用的共識機制是否會對氣候產生重大影響。但是業者不可以發行穩定幣。

金管會明文表示,不得非法經營以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或具證券性質之虛擬資產業務。在國際法令尚未成熟之下,會以期貨交易法管制非法營運之業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三百萬新台幣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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