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加密貨幣是證券的指控可能會面臨一場艱苦的戰鬥


證券律師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很難證明數字資產滿足豪伊的所有要求。

蓋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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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全球最大的兩家加密貨幣交易所之間的首次交鋒硝煙散去,幣安和Coinbase 似乎已經拿出了高質量的法律論據來進行辯護。

美國監管機構於6 月起訴這兩家公司,指控它們作為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運營,並為本應註冊為證券的加密貨幣交易提供便利。該機構一直堅定地認為,大多數數字資產(比特幣和可能的以太幣除外)都是證券,並且與加密貨幣交易的交易所一樣受到其監管。

幣安和Coinbase 不敢苟同,他們提出了一些論據。據關注此案的律師稱,最有力的問題在於加密貨幣是否旨在為其所有者提供從他人勞動中獲得的利潤。如果它們不符合該定義,那麼它們就不是證券。這可能足以挫敗政府針對交易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或者至少縮小其在訴訟中引用的19 種代幣中哪些真正屬於SEC 業務的範圍。

現有的美國法律並不完全適合數字資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直在使用自己的解釋來監管該行業,這種做法可以被視為篡奪了國會的立法作用。

SEC 根據最高法院在1946 年涉及佛羅里達柑橘園的法院案件中的裁決,使用Howey 測試來確定金融工具是否為證券。要成為一種證券,資產必須基於投資合約的銷售,豪伊將其定義為具有以下要素:

金錢的投資在一個共同的企業帶著盈利的預期是從別人的勞動中獲得的。

如果資產滿足所有四個組成部分,則它是受SEC 監管的證券,並受1993 年證券法和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約束。

一些觀察家認為,最難滿足的因素是從他人的勞動中獲取利潤的期望。該機構必須定義什麼是“勞動力”,誰是“其他人”,以及未通過與創建者直接交易獲得代幣的投資者是否可以根據發行人的公開溝通獲得預期利潤。如果未能以有利於其案件的方式這樣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無法評估大多數加密貨幣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時是否屬於需要註冊的證券。區塊鏈軟件製造商Consensys 的高級顧問兼全球監管事務總監Bill Hughes 表示,關鍵在於“代幣本身是否是受監管的資產,而不是通過受監管的交易發行的。”

在6 月29 日對該機構投訴的回應中,Coinbase 律師辯稱,“只有當SEC 認定的代幣和某些交易服務是證券時,SEC 才能提出索賠。

在長達177 頁的訴訟回復中,該交易所的律師仔細檢查了所引用的13 種代幣,不同意SEC 關於它們是“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的說法,因為二級交易的買家並不期望從努力中獲得利潤發行人的。

Mayer Brown 合夥人、該公司芝加哥金融科技、數字資產、區塊鍊和加密貨幣團隊聯席負責人Joseph Castelluccio 表示,爭論的關鍵點之一是,《勞動合約法》中如何定義“勞動力”和“其他”。法庭的眼睛。 “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有點困難,因為這些都是基於事實和情況的,”他補充道。

根據Coinbase 的回應,只有當企業管理層“對投資者負有可執行的義務”時,投資合約才會成立。如果沒有這些義務,合約只是一項資產出售。 ”

它認為,由於在交易所進行的二級交易不承擔任何義務,“而且由於Coinbase 購買者通過這些交易獲得的價值屬於購買和交易的物品,而不是產生這些物品的企業,因此這些交易是不是證券交易。”

SEC 的律師則對這一論點提出了質疑,並在一封信中寫道:“加密貨幣資產發行人和發起人以及投資者的合理利潤預期的陳述並不會僅僅因為資產可以在交易平台上轉售或購買而消失。 ”。

然而,對於這樣的代幣,“很難說你所做的不是投機性投資,而投機性投資並不真正依賴於某個人在做什麼以及公司的活動,”該公司董事Jeff Novel 表示。凱恩·拉塞爾·科爾曼達拉斯辦事處。

Vinson & Elkins 達拉斯辦事處合夥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行部門前高級顧問麗貝卡·費克(Rebecca Fike) 表示,Howey 測試的最後一個方面依賴於第二個條件——投資對象為“普通企業” ”。 這是數字資產領域一些最著名的人士在周五下午提交此類材料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一系列法庭之友簡報中的一個關鍵論點,其中包括風險投資公司Andreesen Horowitz 和Paradigm 的聯合提交材料以及包括區塊鏈協會在內的行業團體的一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未能指控數字資產的原始開發商或發起人與從事基於交易所的交易的獨立且不相關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存在任何關係,從而可以保證此類交易受到證券法的約束,”該公司的律師說。風險投資公司寫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沒有指控數字資產的任何開發商或發起人從此類二級交易中獲得收益或獲得任何直接利益。”

Faruqi & Faruqi 證券律師Tom Papain 表示,SEC 方面可以輕鬆滿足共同企業要求。他表示,仍然會有實體——包括創始人和高管員工——向投資者推銷代幣。但除非通信是通過交易所進行的,否則很難證明與二級交易的關係。

另一方面,一群法律學者在法庭之友陳述中表示,最高法院從未發現不涉及實際合約的安排可以構成投資合約。

幣安的律師在6 月12 日回應SEC 的臨時限制令請求時採取了與Coinbase 類似的做法,該請求將凍結幣安美國的所有資產,拒絕該機構對“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的廣泛定義和應用。 SEC 在其投訴中“除了指控之外,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一廣泛的結論性陳述”,其中包括將12 種加密貨幣代幣列為證券。

幣安的分析主要中心化在該交易所的幣安幣(BNB)上,認為該代幣的所有者“並沒有從幣安的利潤中受益,就他們而言,這是一個去中心化且廣泛使用的區塊鏈的功能, [币安does] 不受控制。 ” 據幣安網站稱,BNB 代幣基於幣安智能鏈,這是幣安創建的區塊鏈,但由該網絡治理代幣的持有者控制。

“即使SEC 提供的證據表明BNB 的購買者 [the 币安exchange] 交易所的律師辯稱,“任何支付的錢都將流向BNB 發起人以外的其他人。”

費克表示,要證明購買者期望能夠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關鍵在於購買者的期望本身,而不同的客戶的期望可能有所不同。 “有時,做出這個決定的甚至不是確切的合約。 問題在於買家是誰? 賣家是誰? 他們可以獲得哪些信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投訴中辯稱,幣安將幣安幣作為“對平臺本身成功的投資”進行營銷,從而使其成為一種證券。但該交易所對這種描述提出了異議,並補充說,“即使僅憑公開聲明就可以將非證券變成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無法解釋哪些公開聲明涉嫌為涉及BNB 的交易創造了合理的利潤預期”。 [its] 平台。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交易所的案件可能會歸結為購買加密貨幣代幣的投資者是否期望根據其創建者(無論是開發商、基金會還是個人)的聲明獲得任何利潤。

凱恩·拉塞爾·科爾曼(Kane Russell Coleman) 在小說中寫道,對於“與未知消費者的交易,要證明存在投資合約將會困難得多”。因為你如何證明他們是否知道代幣創建者的努力會提高價格?

隨著案件的展開,關於每個代幣的公開交易所,從網站公告到創始人或開發人員在Twitter(加密貨幣社區最喜歡的,現在簡稱為X)上發表的聲明,都將受到仔細審查。

賈斯汀·布勞德(Justin Browder) 表示,“那些從生態系統的代幣中獲得金錢利益的人,但他們在協議的持續開發和更廣泛的支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聲明將成為該機構爭論的中心。 Willkie Farr & Gallagher 合夥人兼數字作品業務聯合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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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闡釋公開聲明中的敘述方面可能佔據上風,但在考慮證券法的另一個關鍵要素時,規模又向交易所傾斜:區分資產本身和涉及資產的交易。

數字商會寫道:“長期以來用於確定某物是否是’投資合約’以及證券的豪伊測試清楚地表明,任何單獨的數字資產都只不過是一種證券,就像橘子林裡的橘子一樣。”在周五提交的法庭之友簡報中。 “在某些情況下(這裡不是問題),數字資產可以成為投資合約的標的物,但僅此而已。

Novel 表示,這是在其他SEC 訴訟中提出的一個重大問題,一旦解決,可能會成為Coinbase 和幣安如何對抗該機構的藍圖。

事實上,紐約南區法院法官Analisa Torres 在7 月13 日對SEC 訴Ripple Labs 案的審前裁決中也採用了這一邏輯。她發現,只有當一種名為XRP 的代幣出售給機構投資者時,該代幣才是一種證券,而這些機構投資者對Ripple Labs 的利潤有“合理”預期,而Ripple Labs 則圍繞XRP 建立了自己的支付業務。

但二級市場上的代幣購買者(如Coinbase 和幣安運營的代幣),她稱之為“程序化買家”,不會有同樣的期望,因此在這些情況下,代幣不是證券,因此不屬於證券範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轄權。按照這種邏輯,看起來像比特幣一樣,至少其他一些加密貨幣可以屬於商品類別,並受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的監管。

這是一項有爭議的決定,在SEC 起訴Terraform Labs 的案件中,Jed Rakoff 法官駁回了這一決定。 Terraform Labs 是失敗的terra 穩定幣及其相關luna 代幣的創造者。他表示,豪伊並不區分不同類型的購買者。除了兩位法官之間存在分歧之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表示計劃對托雷斯的裁決提出上訴。 Ripple 案將於明年春季接受陪審團審判。

Castelluccio 表示:“Ripple 決定中指出xrp 不是證券的部分是相當具體的事實。” “支持該裁決的事實可能不適用於其他情況,而且在兩個不同的案件中很難有相同的事實和情況。 ”

Fike 表示,必須對SEC 在針對交易所的訴訟中提到的19 種代幣(根據CoinGecko 的說法價值130 億美元)中的每一種進行分析,“除非你能證明它們基本相同。” 儘管這是一項看似艱鉅的任務,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只需證明一種代幣是一種證券,就可以對其至少部分指控獲得有利的裁決——包括經營未經許可的證券交易所和銷售未經註冊證券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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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針對幣安和Coinbase 的案件將何去何從?一種可能性是,交易所訴訟以及Ripple 和Terraform 案件將鼓勵國會發布明確的加密貨幣監管規則,以免法院最終對此事做出裁決。這可能會讓針對幣安和Coinbase 的行動變得毫無意義。

紐約南區的相互矛盾的意見表明,“為什麼我們需要在這一領域進行實際立法,”菲克說,“為什麼通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法院並不是答案。”

由於此類立法在嚴重分裂的國會中幾乎沒有取得進展——民主黨人似乎更關注投資者保護,而共和黨人則更關注限制監管過度——Ripple 和Terraform 案例可能會提供一些澄清。這些訴訟剛剛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客戶、投資者和被告將接受證詞,文件將作為證據輸入,或許可以讓人們了解SEC 在加密貨幣作為證券方面的立場有多強。

卡斯特盧西奧表示:“許多人一直呼籲監管透明度,部分原因是因為對每個案件單獨進行基於事實和情況的分析,或者讓所有這些案件都經過司法程序,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效率低下,並導致不同的結果。 ”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BES。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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