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 Kamsky,編譯:TaxDAO
馬耳他加密貨幣稅務法規概述
馬耳他早在2018 年就將自己定位為加密貨幣行業的領先國家,自稱為“區塊鏈島”。該國出台的一系列監管法案為加密貨幣和加密行業創造了可供運作及發展的監管生態系統。
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MFSA)是該國唯一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受其監管執行的三個主要法案有:馬耳他數字創新管理局法案(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MDIA)、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法案(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ITAS)以及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VFA)。這些法案是為保護消費者,促進創新,並確保馬耳他的加密貨幣行業的誠信和安全而生。
馬耳他數字創新管理局(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MDIA)法案
MDIA 法案是馬耳他加密貨幣行業監管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MDIA 法案的製定旨在促進創新及保證行業內的誠信,並側重於建設分佈式賬本技術(DLTs)項目的可信度。它為用戶提供了法律政策,強調數字創新領域運營公司的內部治理安排。該法案旨在保護消費者並為馬耳他基於區塊鏈的項目和服務的增長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創新技術安排和服務(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ITAS)法案
ITAS 法案在馬耳他的加密貨幣監管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基於區塊鏈的項目和服務的認證方面。該法案主要關注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安排及其平台的認證。它為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建立和監管奠定了基礎,確保它們遵守嚴格的標準和最佳實踐。通過為DLT 和相關服務提供全面的框架,ITAS 法案旨在為加密行業在馬耳他境內的蓬勃發展營造一個安全和創新的環境。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VFA)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是馬耳他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基本支柱,用於監管國內的虛擬金融資產及服務平台。該法案主要涉及為首次代幣發行(ICO)、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提供商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該法案旨在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同時確保市場有誠信且安全地運作。此外,也為加密貨幣相關企業製定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和要求,包括許可和合規義務。
馬耳他加密貨幣稅收分類
加密貨幣定義
在馬耳他,虛擬貨幣被定義為“虛擬金融資產”(Virtual Financial Assets,VFAs),並包括任何用作數字交易或價值存儲的數字媒介,而不只是局限於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代幣(例如比特幣和以太幣)。
馬耳他對虛擬貨幣的司法判決主要集中在欺詐和許可違規行為上。迄今為止,還沒有與智能合約法或加密貨幣相關的司法調查結果。
交易、投資和挖礦活動之間的區別
根據馬耳他法律,加密貨幣的交易、投資和挖礦活動存在著區別:
交易:頻繁進行短期交易以從價格波動中獲利者被稱為交易商。個人或實體的交易規模及頻率決定其所需承擔的稅收和監管義務。
投資:投資者一般會長期持有資產,與交易者相比,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投資活動通常受到較少的監管。
挖礦:在馬耳他法律中,挖礦被視為一種合法活動。挖礦者所需承擔的稅務責任及其它監管要求依照其操作的規模和性質而定。
以上活動在《虛擬金融資產法案》及其他相關法案中,受到不同的法規約束。
馬耳他的稅務申報和合規性
馬耳他稅法內負有稅務申報義務的主體為公司和個人。
公司:可以在線提交電子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個人:從事兼職自僱(Part time self-employment)和兼職僱傭(Part time employment)的人有特定的個人所得稅義務和截止日期。
馬耳他的資本收益稅
在馬耳他,資產(如加密貨幣或個人財產)交易獲得的資本收益一般不徵收資本收益稅,但通過交易活動或頻繁處置資產獲得的收益可能被視為營業收入,依法課徵所得稅。
加密貨幣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收益稅率介於15% 至35% 之間,稅率要求取決於納稅人是否擁有馬耳他的居民身份。
馬耳他挖礦活動的稅收情況
在馬耳他,挖礦活動按累進稅制徵稅。若是業餘或兼職進行挖礦活動,可享有稅收優惠。此項稅收優惠適用於在馬耳他兼職(包括受僱傭和自僱)的個人,即收入的前1萬歐元及1.2 萬歐元的收入或利潤享有固定稅率10%。
從事兼職工作獲得的收入無需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上申報,因為這一10% 是固定且最終的,無需再進一步繳納稅款。當然,若是兼職收入超出指定的優惠金額,超出的部分必須申報並按照正常稅率繳納稅款。
馬耳他的加密貨幣稅收激勵
馬耳他被認為是加密行業的領先先驅,提供稅收優惠以促進加密行業。該國創建了一個加密友好的監管生態系統馬耳他在2018 年提出了三項法案,以監督和徵稅加密貨幣交易所,重點是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和行業保護。
從所得稅的角度來看,持有加密貨幣並以虛擬貨幣接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付款是應稅事件。稅收待遇類似於傳統貨幣,出售或使用加密貨幣時適用資本利得稅。在歐盟,通過加密貨幣支付供應品免徵增值稅。
結論
馬耳他在創建加密貨幣監管生態系統方面採取的積極方法為其贏得了“區塊鏈島”的稱號。通過MDIA 法案,ITAS 法案和VFA 法案,該國旨在促進創新,保護消費者並確保加密行業的完整性。馬耳他對加密貨幣的徵稅通常與傳統資產類似,在出售資產時對資本收益徵稅。該國積極的經濟前景和持續的監管發展繼續將其定位為加密行業的有利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