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規模商用時點漸近


記者:郭冀川

圖片來源:由無界AI工俱生成

隨著國內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發展,相關監管政策也逐步落實。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8月15日正式施行,這也是我國首個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規範性政策。

“面對新的技術,制度的出台不僅僅是規範其發展,更是良性引導和鼓勵創新。”北京社科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在明確行業規範的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加速落地。

落實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ChatGPT這一現象級的產品問世,在國內外掀起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熱潮,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也帶來一系列問題,因此《辦法》的出台,明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的活動、遵守的規定,以及具體的服務規範,落實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丁學明律師對記者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會涉及多種法律風險,如數據合規、算法歧視、知識產權、內容違規等,《辦法》確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適用範圍,明確了合規要求,以及內部規範和外部監管,提出人工智能服務的評估備案,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健康發展。

丁學明分析稱,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還需進一步的法律規範,如鑑於不同行業、不同場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運行會存在差異。為更具有針對性的規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還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場景頒布相應的法律規範。此外,需要相關主管部門製定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分類分級監管規則或指引。

上海中因律師事務所欒靖宣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落實了不同情況下的監管職責,如第二十條規定,“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境內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網信部門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處置”。

欒靖宣說,如果境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商提供的產品涉及知識產權類侵權、個人信息洩漏,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及時有效的監管介入。對於這類境外服務提供商,更要充分考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不可知性”、跨境屬性與風險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管控,有效應對境外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規避行為。

企業級市場迎來發展利好

在落實規範細則同時,《辦法》也進一步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支持各類組織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範等方面開展協作,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和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台建設。

電子政務建模仿真國家工程實驗室首席數字經濟專家陳曉華分析,推動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台建設有助於加強數據安全治理,規範數據開放共享,也將有利於形成規模化的公共訓練數據,提升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使監管更有針對性。通過持續完善法規和技術標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辦法》將引導行業形成共識與自律。

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禕對《證券日報》記者說:“生成式人工智能未來真正的發展機會就是企業級市場。產業數字化戰略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作為工業革命級的生產力工具,應當幫助傳統產業特別是製造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到智能化升級。從《辦法》來看,國家對企業級場景的應用研發和落地大力支持,對科技企業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企業級場景的落地有積極意義。”

此外,《辦法》在優化監管細則,支持企業級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進一步發展同時,也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行業、領域的應用,構建應用生態體系,加速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生態發展。

王鵬表示,隨著監管體系逐漸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行業即將迎來應用的爆發,隨著文心一言、360智腦等產品的問世和與金融、醫療、教育等產業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規模商用化時點逐漸來臨。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8BTC。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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