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管局發布消息稱,經對主要電子金融業務經營者進行檢查後,電子金融業務被認定為重大洗錢風險因素。電子金融行業利用各公司自己的網絡來移動預付費電子支付方式,因此難以追踪資金的移動路徑。因此,存在如下風險:任何人都可以向電子金融業務分配給客戶的虛擬賬戶存款,並且無法得知實際存款人的真實姓名和賬號,從而可能進行洗錢。此外,儘管充值限額僅限於200萬韓元,但通過自我銷售、利用變相附屬公司重複付款以及利用無限制資金轉移的事實將貴金屬等高流動性產品套現,都有可能進行洗錢。據此,韓國金監局計劃通過“反洗錢內控研討會”,對發現缺陷的企業進行後續管理,強化整個電子金融行業的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