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個客戶來曼昆諮詢,基本案情是:客戶作為一家廣州的外貿公司,在與一家海外公司完成交易後,客戶的本意當然是通過陽關的方式結算貨款,奈何該海外公司怎麼也付不出來,於是提出了一個可行性方案“以USDT來結算貨款”,經過一番深思熟慮,避免夜長夢多,客戶同意並很快收到了該海外公司支付的USDT,然後找了一家國內的“服務商”進行變現(將USDT兌換成人民幣)。來找到曼昆律師的結果可想而知,“服務商”收到U之後,便無法聯繫、查無此人。
很多人可能乍一聽這個諮詢的內容,可能會覺得“跟虛擬貨幣沾邊的事注定兇多吉少”。鑑於虛擬貨幣在不同的國家,監管的政策不一樣,用USDT結算貨款已經成為了有的外貿公司收款選擇方式之一,只是原本外貿行業傳統的收款方式中,本身就存在不少坑(風險),選擇USDT作為收款方式真的合適嗎?
01跨境外貿商家收款常見難題
中小微外貿企業的跨境收款非常容易踩雷,有部分企業甚至受騙上當,最終黯然的退出市場,所以在外貿交易中,收款是買賣雙方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在中小微外貿公司存在綜合成本上升,經營風險和壓力處於高位,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有單不敢接”、“增收不增利”的現象。這是因為外貿企業在回收款項時會遇到非常多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①開戶流程長、收款時效慢、提現費用高;②支持幣種太少,現有渠道不支持小幣種;③人民幣提現額度受限;④無法按實時匯率提現;⑤無法直接向供應商付款;⑥高風險地區收款難;⑦甚至會遇到凍卡、資金凍結等麻煩。對於境內外貿商家來說,跨境結算中資金回款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而回款難也實際面臨的難題,為了規避現實中出現的難題,現如今有很多外貿商家放棄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和渠道來收款,更多的是通過“地下錢莊”來實現資金的回收。
02跨境”地下錢莊”的運作模式
正常來說,跨境支付,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因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及其他方面所發生的國際間債權債務,借助一定的結算工具和支付系統實現資金跨國和跨地區轉移的行為。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國內還蠻多通過地下錢莊來作為跨境貿易的結算方式。
“地下錢莊”並非一個確定、規範的法律概念,主要是指“一種特殊的非法金融組織,它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者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結算網絡從事非法買賣外匯、跨國(境)資金轉移、資金存儲以及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其本質是地下銀行,未經國家批准而經營匯兌、借貸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業務,為貪腐、賭博、走私、騙稅、偷逃稅等提供資金通道,也是洗錢犯罪的一種形式(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發布的《反洗錢報告》、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雖然頂著“非法”的帽子,但“地下錢莊”的存在和繁榮一直是個公開的秘密。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的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跨境“對敲”模式、“支付結算型”模式、其他非法經營模式。
1.跨境“對敲”模式
即採用境內交割人民幣、境外交割外幣,資金形式上不跨境的匯兌方式(簡稱“跨境匯兌型模式”),實現資金實質上兌換和跨境轉移。這也是目前地下錢莊的最主要運作方式,主要用於將境內非法所得等款項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貿易中通過地下錢莊進行逃匯。
2.“支付結算型”模式
即以虛假欺騙性手段,虛構或構造合法交易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實現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的“支付結算型”模式。如利用道具商品進出口實現資金跨境以及通過殼公司、假貿易進行公轉私等。
3.其他非法經營模式
地下錢莊團伙運作模式往往多樣化,也稱綜合型地下錢莊。如黃牛換匯、非法改裝移機境外的POS機刷卡、銀行卡境外刷卡提現、非法分拆購付匯、現金走私等方式也比較常見;為規避打擊,近年來還出現利用虛擬貨幣、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的情況。
總之,不管是上述哪一種模式,“地下錢莊”的獲利方式大致可以概括為:通過低買高賣外幣賺取差價,按照匯兌交易、資金拆借金額抽取“客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或佣金,通過交易騙取政府獎勵、出口退稅等跨境套利等其他非法收益。
03跨國貿易結算時選擇收取USDT的風險
境內外貿商家在選擇結算方式的時候,為什麼會選擇USDT收款,大概率是基於原本就存在的前述難題,選擇USDT恰好規避了回款的一些困難,但是拿到手裡的畢竟是虛擬貨幣,而非真金白銀,收取之後是該選擇持有、投資,抑或是變現,就是收取之後境內商家需要考慮的實際問題,鑑於我國目前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如此嚴格,不管是收取、持有、投資還是變現都是高風險的現狀。
1.收取USDT的風險
如果境外買家將自身的外幣通過“地下錢莊”或者交易所(場外OTC)兌換成USDT,境內商家向其提供接收USDT的錢包地址,境外商家根據境內商家的要求支付USDT,這麼看起來通過USDT收款的時效非常快,規避了幣種、外匯、稅收等限制。但是,如果深入一些去分析,我們會發現由於境外商家將自有的資金經過“地下錢莊”或者交易所(場外OTC)兌換成USDT,資金的源頭是否合法,作為境內商家是很難識別,風險也就隨之而來。
假設境外商家的資金是非法款項,在以往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我們能夠初步預判,境外商家之所以要將自有資金兌換成虛擬貨幣,無非就是想要通過通過“地下錢莊”或者交易所(場外OTC)將原本非法的資金洗白,境內商家作為接收USDT(或其他虛擬貨幣)的一個環節,在案件偵破的過程中非常有可能受到牽連,最後這一單的外貿資金無法收回事小,上升到被認定為刑事犯罪則得不償失。
2.持有USDT的風險
境內商家收取USDT之後,如果沒有發生前述所說的刑事風險,是不是就可以落袋為安?其實不然,虛擬貨幣在國內的價值可能無法體現,但是有的國家畢竟已經確認虛擬貨幣屬於合法財產。如果境內的商家收到USDT之後,並不馬上兌換成人民幣,計劃觀望一下國際市場的行情再做打算,恰好手裡的USDT升值了,那何樂而不為?
但是,虛擬貨幣(不管是比特幣或USDT)被盜在幣圈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相信為了一絲追回的希望,境內商家會選擇嘗試刑事報案,但是受到目前國內法律、監管政策的影響,結合我們以往做過的案例,加上對已公開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虛擬貨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是能否認定為刑事犯罪的關鍵,目前有的法院認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那一般會以盜竊罪立案偵查;不過從實務經驗來看,不管刑事方面立案還是不立案,最終想要如數追回被盜的虛擬貨幣(USDT)的難度都比較大。
3.投資虛擬貨幣的風險
當然,持有USDT也不是境內商家的終極目標,最終還是想通過USDT來有所增益,就有可能會將收取來的USDT用於投資。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大部分時候,委託他人替自己投資虛擬貨幣,都不會簽署書面的合同,也就是周律師常說的裸奔式投資,但凡“投資失敗”(有可能是項目真的黃了,或者是項目方壓根沒有作為),法院一般基於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材料來認定委託投資合同成立,但是委託合同成立並不等於有效,法院判決中有大量的判決認為合同違反金融監管政策、虛擬貨幣本身為非法標的物或者合同違反公序良俗,進而認定合同無效;當然,也有一小部分的典型案例認可委託投資虛擬貨幣的合同有效。
委託投資虛擬貨幣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有的法院據此要求雙方各擔部分的責任;也有法院認為,依據《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委託人的投資行為應當自擔風險;還有法院認為,基於虛擬貨幣的相關債務違法,因而法律不予保護委託人的財產。
所以,如果從事跨國貿易的境內商家收取USDT之後,考慮到用於投資,對於存在被認定委託投資合同無效及風險自擔的可能的後果要心裡有數,謹慎做出投資決定。
4.變現USDT的風險
不管是傳統的收款方式,還是收取USDT,境內商家的主要目的都是回款,實現資金流的周轉,就像開篇說來諮詢的客戶,也就是說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將USDT兌換成人民幣,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監管政策來看,通過國內機構想要合法兌換成人民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於是想要變現方式就只能選擇:交易所、場外OTC(或地下錢莊)。不管是選擇哪一種服務商,已經突破了跨境人民幣入境的合法合規流程,通過USDT收款的流程大致可以簡述一下為:境外商家將外幣兌換成USDT→境內商家向境外商家提供錢包地址→境外商家將USDT轉入境內商家提供的錢包地址→境內商家通過交易所、場外OTC(或者地下錢莊)兌換成人民幣,完美突破了國家外匯及稅收管理制度,還克服了時效慢的難題。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比比皆是,如果USDT兌換過來的人民幣存在非法資金,輕則銀行卡或資金被凍結,公安機關要求配合調查,解凍遙遙無期;還有可能被涉嫌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波及。即使USDT兌換過來的人民幣都是合法資金,突破人民幣合法合規的入境流程,有可能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偷稅漏稅等,一旦相關單位要查起來,也是可能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當然,即使國家相關單位或者部門不追究,變現USDT的過程也並不一定十拿九穩,就像開頭來諮詢我們的客戶,服務商收到USDT之後失聯跑路的情況也不是個例,也正是因為我國目前監管的態度是嚴禁炒作虛擬貨幣,可以想像,想要追回已經支付的USDT難度還是比較大。如此一來,本以為可以規避外匯、稅收、高額的手續費、時效慢等難題,到頭來有可能顆粒無收。
04曼昆律師總結
說到這裡,相信境內的商家對於結算時是否要選擇USDT(或其他虛擬貨幣)已經有自己的想法,作為從事web3.0行業的律所,我們其實也一直在關注關於虛擬貨幣在國內合法化的一個進程,只能說現在還是監管措施嚴控的階段,建議境內商家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選擇跨境結算方式。最後,就今天聊的話題做個總結:
1.境內外貿商家收款難的原因主要有:開戶流程長、收款時效慢、提現費用高;支持幣種太少,現有渠道不支持小幣種;人民幣提現額度受限;無法按實時匯率提現;無法直接向供應商付款;高風險地區收款難;甚至會遇到凍卡、資金凍結等麻煩。
2.跨國(境)兌付地下錢莊的運作模式主要有3種:跨境“對敲”模式、“支付結算型”模式、其他非法經營模式,不管是哪一種,都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3.跨國貿易結算時收USDT的風險主要有:(1)收USDT時的風險:資金無法收回,甚至可能成為刑事犯罪的一環;(2)持有USDT的風險:價格波動大導致貶值,或者被盜後無法追回;(3)投資USDT的風險:存在被認定委託投資合同無效及風險自擔的可能;(4)變現USDT的風險:交易所或者場外OTC跑路造成資金損失,違反外匯、稅收等國家管理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