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願意聽取有關改善《數位資產法》的意見。提高投資者的安全性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願意聽取有關改進《數位資產法令》的原則性意見。確保根據每一類數位資產的風險特徵,數位資產監管得當,與國外監管一致。

根據SEC 於2023 年8 月15 日舉行的第13/2023 號會議,決議批准改進《2018 年BE 數位資產業務運營皇家法令》(法令:數位資產)的原則,以對數位資產進行監管,並發布了並在一級市場上提供它們。並根據《數位資產法令》在二級市場開展業務根據各類數位資產的性質和風險,採取通用的適當方式。並符合國外監管

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願意聽取有關改善《數位資產法》原則的意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完善數位資產的定義此前,它被分為加密貨幣和數位代幣。指使用加密貨幣方法創建的加密貨幣資產**,以保護資料。 (密碼學方法)並使用去中心化技術(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機制,並賦予SEC 委員會權力公佈受監管的數位資產類型(正面清單)。

(二)完善一級市場數位資產發行發行規範原則。這符合監管的數位資產範圍,不具募資性質,不期望專案成功,也不考慮專案負責人的資格。它規定發行和發行資訊必須透過向SEC註冊來揭露,而不是取得許可。並取消透過數位代幣發行系統提供者(ICO門戶)進行發行的要求,以確保對發行的監管與所發行的數位資產的風險相適應。

對於數位資產業務營運商的監管,SEC仍保持《數位資產法令》規定的原則,透過頒發許可證和製定業務營運標準進行監管。為了像以前一樣保護交易者。

(三)完善和修改其他相關事項的原則,如加強對管理階層及大股東的監督、處罰和訴訟時效等。根據《證券交易法》BE 2535 確保效率並遵守監管準則

對此,SEC發布文件,聽取有關數位資產法案改進的意見。正如SEC 網站https://www.sec.or.th/TH/Pages/PB_Detail.aspx?SECID=939 中所述和法律體系https://law.go.th/ 參與和有興趣的人可以在網站上或透過電子郵件發表意見: [email protected] 或者 [email protected] 截至2023 年10 月23 日

資料來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SIAMBLOCKCHAIN。版權歸作者Pairploy Denpairojsak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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