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裁決後比特幣邁向廣泛合法性


Tron 創辦人孫宇晨指出,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似乎將旗艦數位貨幣比特幣合法化,儘管中國持反加密貨幣立場。

中國法院怎麼說

在其X 平台(以前稱為Twitter)上分享的一條推文中,Sun 引用了文章的一部分,將比特幣標記為「獨特且不可複製」。文章仔細探討了比特幣的法律屬性以及與之相關的犯罪司法應如何判決。

一方面,筆者認為,透過提及加密貨幣如何作為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對象,中國人民銀行間接承認了比特幣等加密的金融性質,儘管目前存在禁令。

但他表示,由於監管機構的立場,數位貨幣的法律屬性不明確,導致其司法處置困難。他指出,儘管一些法院試圖忽視這些數位貨幣的「貨幣」和「財產」屬性,但它們卻慘遭失敗。

關於貨幣屬性,這些法院在判決中仍然認定了數位貨幣的銷售價格。同時,在財產屬性方面,這些法院在案件審理中「面臨著無法迴避數位貨幣所呈現的財產價值的困境」。

它詳細介紹了數位貨幣的所有權屬性以及如何難以避免。他將比特幣標記為“獨特且不可複製”,與“Q幣”等虛擬貨幣不同。此外,他還提到了貨幣的「相對稀缺性」以及這一事實如何被廣泛認可。正因為如此,法院不再可能忽視比特幣的財務狀況。

作者承認,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徵」以及它不受中央機構(例如中央銀行)管理,排除了其作為貨幣的依賴性。但比特幣仍具備規模、流通手段、儲存手段、支付手段、全球貨幣(比特幣在全世界使用)等「重要的貨幣功能」。

文章再次指出了比特幣的專有屬性,它可以透過「勞動生產」挖礦或透過繼承來獲得。因此,儘管在中國不是“法定貨幣”,並且有多種描述,但其財產屬性“不能完全否認”。

這對未來意味著什麼

法院的法律意見賦予了比特幣和數位貨幣更多的合法性,因為文章指出這些代幣無疑具有價值,儘管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不承認這一事實。

此外,法院更傾向於採納加密貨幣可以被歸類為個人財產的論點,特別是考慮到它提到比特幣等可以透過挖礦、繼承甚至買賣來獲得。

這種論點與新加坡法官宣布加密貨幣為個人財產時類似。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進行了比較,並表示,由於後者被視為個人財產,因此前者也應被視為個人財產。

他也表示,不能說加密貨幣沒有價值,因為價值是「人類頭腦做出的判斷」。這與上海法院在本文中所說的類似,即儘管有禁令,中國人仍然使用數位貨幣作為交易所媒介。

Tradingview.com 比特幣價格走勢圖(上海法院)

BTC 本週開局低迷| 資料來源:Tradingview.com 上的BTCUSD

精選圖片來自Unsplash,K線走勢圖來自Tradingview.com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IPTOMONEDA。版權歸作者Brian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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