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紅林
近日,多家註冊在海南的NFT 數位收藏創業家跟紅林律師交流,說公司準備註銷或遷移到其他城市。
原因是一份來自海南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其他部門下發通知,通知內容很明確,要求轄區內經營NFT 數位藏品業務的企業在限定時間內報送經營資質,否則「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負」 。
照理說政府規範產業發展是好事,但事情顯然沒有那麼簡單。
紅林律師瀏覽了通知的全文,整體感受是:地方政府對於NFT 數位藏品產業資質的要求,名為促進數位藏品產業健康發展之需,實為地方政府一刀切的懶政之行為。
NFT 數位收藏產業,是時候跟海南說再見了(被動的那種)。
依照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海南當地經營NFT 數位藏品,需要具備的資格:
(1) 網路資訊服務經營許可證ICP。
(2) 加值電信業務許可證EDI。
(3) 藝術品經營備案( 備註《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超15 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4) 區塊鏈備案。
(5)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6) 網路出版服務授權。
(7) 拍賣許可證( 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一條:企業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批准。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
(8) 等保二級或三級備案。
(9) 交易市場開設許可( 備註:《海南省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交易場所,是指在我省行政轄區內根據國務院規定由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包括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宇樣的交易場所,不包括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
對於哪些數位藏品企業需要辦理上述9 個資格?地方政府採取的是一刀切模式。
通知文件中的說法是「企業若開展數位藏品業務,特別是開設二級市場開展交易,應具備上述資質。若不具備上述資質,擅自開展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無論是業界從業人員理解的數位藏品平台只有一級市場發售行為,或是開設二級功能允許用戶交流藏品,都是需要辦理上述資格才行。
地方政府的這般合規性要求,真的合理、合法嗎?別人怎麼看我不知道,至少我的個人觀點是:合法、合理性,皆有疑慮。
我們知道,國內主流的NFT 數位藏品的經營模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只做NFT 數位收藏的銷售,不支持用戶之間的流轉,行業知名的如鯨探。在這種業務模式下,發行方只是將數位收藏當成虛擬商品來進行銷售,所銷售的數位藏品無論綁定的權益是什麼,其從法律上屬於典型的商品,只是這商品是數位時代的虛擬商品而已,在這種場景下,發行者賺到的是商品的銷售費用,平台方賺的是技術服務的費用,完全合法合規。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數位藏品的經營者,其業務模式和經營範圍,和目前主流的電子商務網站外,並不存在特殊之處,其資質合規性要求自然也不存在特殊之處。
第二種模式是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平台方支持用戶之間的藏品流轉,比如寄售或者求購,類似二手閒魚平台的“流轉行為”,因Token 這個詞在中國語境下的敏感度與金融化風險的防範,用戶間的交易型流轉成為數藏產業中的合規重點,網路大廠等公司會比較慎重,往往不支持使用者之間有償流動功能,並對使用者的流動功能進行多維度的限制從而避免炒作,用戶只能透過私下或第三方軟體的方式進行交易。
此番海南當地政府部門不管經營模式之區別,透過下發文件的方式,設定數位藏品經營的資質型門檻,要求在已經滿足網路企業經營合規基礎的增值電信許可證(ICP、EDI)、文網文以外再申請跟經營模式無關的拍賣許可、交易市場開設許可等資質,這多少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例如,地方政府所要求經營數位藏品的平台需要有網路出版許可證,這就有點不靠譜。 NFT 數位藏品是否構成網路出版物本身就是個問題,以數藏產業中比較常見的虛擬結合的NFT 門票或者會員權益類NFT 為例,作為出售方,發售NFT 要么是為了引流促進消費,要么就是單純的品牌行銷和宣傳,單純的一張圖片或繪畫就屬於網路出版了嗎?不看經營實質,一刀切的要求辦理證件,顯然不管創業家辦理這證得花多少錢,能不能辦的下這個證。
其實對於NFT 數位藏品產業的限制其實還是小事,但往往事情能夠以小見大。海南推出相關該限制性的政策,顯示是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當地相關政府部門被數藏行業的客戶維權和投訴鬧得頭疼不已,於是乾脆一禁了之。但這政府偷懶的動作顯然不符合當前國家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
遠的不說,且說國務院在今年7 月19 日的《促進民營經濟31 條》,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
《意見》第一條: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准入障礙。清理規範行政審核、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及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在這種情況下,海南當地為了管理企業方便和省事,逆政策之鼓勵來建立市場准入之壁壘,多少是有悖國策。
在NFT 數位收藏產業發展如火如荼的2022 年初,紅林律師跟杭州當地的一個NFT 創業家交流,我問他行業中那麼多的公司將註冊地放在海南,資質好申請,稅收優惠也多,你們怎麼還留在杭州?他說:海南看似寬鬆,但對新事物的接受還要點時間。
看來海南的這個時間,也就一年。
寫這篇文章不是說要讓註冊在海南的創業家朋友要跟政府硬槓,因為確實沒啥必要。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良禽擇木而棲。好創業者不跟地方政府鬥,反正你也鬥不過。既然地方政府都已經表態不歡迎了,對於創業者們最好的應對方式也就是順勢而為,速度且體面的跟海南說再見,該註銷公司的註銷公司,該遷移地址的遷移地址,畢竟除了海南,還有對網路和新經濟創業更友善的地方,例如杭州、深圳、成都。
唯一希望的是:當海南當地創業家要將公司註銷或做遷移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業務的櫃檯工作人員別再來個門檻說:你這公司有人在投訴,這工商變更的事情我們辦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