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美元虛擬貨幣被盜誰來為MIXIN的用戶損失買單

作者:劉正要;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

Mixin被盜的事情熱度似乎已經下去了,但是仍然有朋友諮詢在Mixin上的損失該如何挽回,所以劉律師覺得還是有必要從法律層面聊一聊我國現行法律及監管政策、司法實務中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到底如何,一般投資者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01 事件背景

Mixin肇始於2017年,在幣圈的生命週期來看已經屬於長壽的老專案了。但在2023年9月25日,慢霧發布安全公告稱9月23日凌晨Mixin Network的雲端服務商資料庫遭受駭客攻擊,導致其資產部分損失,金額約2億美元。 Mixin在其官推上承認被攻擊,且已聯繫谷歌和慢霧團隊進行協助調查。

截至目前,Mixin並未公佈遭受攻擊的細節,但是對於用戶的損失賠償方案已有了初步的計劃:Mixin的創始人馮曉東稱,Mixin官方最多賠付用戶損失的50%,剩餘損失將會以債券代幣方式賠付。

Mixin的用戶裡中國大陸的用戶佔多數,許多人關心自己的虛擬資產被盜後能否尋求中國法律協助,這也是劉律師被問到的最多的問題。

02 中國法律能管轄嗎

Mixin被盜事件在中國法律的視角下,可以從兩方面進行分析: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分析

民事責任的主體是用戶和Mixin平台,用戶在此事件時完全是受害者,至於平台要用戶損失的多少,是50%還是100%抑或其他比例,主要看平台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的約定以及我國司法實務中對虛擬資產的認可度。

按照一般人的樸素法感情,我把錢存到一個平台,因為平台的保管不善失去,當然是平台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是在網路服務中許多平台方具有絕對的主導權,例如Web2世界中你的微信、抖音等帳號的所有權都是在平台手裡,使用者所擁有的只是對軟體的使用權。 Web3試圖打造一個去中心化、使用者完全擁有自己收據的世界,但是在Web3開疆拓土的前期仍然少不了中心化的機構參與,比如各大交易所、比如Mixin平台。而中心化機構必然是先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Mixin也不例外,在其用戶註冊的《服務協議》裡,「免責聲明」條款中明確約定Mixin平台: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所有權、不侵權以及免受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物質的保證代碼。我們不保證我們提供的任何資訊是準確、完整或有用的,我們的服務將可運行、無錯誤、可靠或安全、、、”

「您免除我們、我們的子公司、關聯公司以及我們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合作夥伴和代理(統稱為『Mixin 各方』)的任何索賠、投訴、訴因、爭議、、、 」

“與我們的服務相關的任何利潤損失或後果性、特殊性、懲罰性、間接或附帶損害,Mixin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格式條款的霸道之氣躍然紙上,但是劉律師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即使用戶在註冊時同意了上述條款,也不說明法院就可以完全認可上述條款的法律效力。因為不合理地排除自己主要義務或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合約在中國並無法律效力。

關於我國司法實務中對虛擬貨幣的認可程度,整體而言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傾向否定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對於許多涉虛擬貨幣類案件不予受理。那麼對於Mixin被盜事件,即使說平台和使用者約定了中國法院管轄(現實中平台方一般都不會約定在中國法院管轄),現實中也很難被中國法院受理。

(圖為Mixin的《服務協議》部分條款,來源Mixin官網)

(二)刑事責任分析

從行為性質上來說本案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非常典型的竊盜犯罪。那麼Mixin事件中的受害者可以選擇在中國大陸報警嗎?當然是可以的:根據我國刑法的屬人原則,受害者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是有權利管轄受害者資產被竊的案件。行為人(如駭客)如果被查明在我國的話,公安也有權力管轄此案。

但這裡有兩個現實的問題:一是公安願不願意管轄,因為實務上對於涉及虛擬貨幣維權的案件,尤其是平台架設在海外、國內受害人不多等情形的,公安機關願意立案偵查的意願不高;二是公安有沒有能力管轄,Mixin案中黑客的身份、盜竊手段等能不能被中國大陸公安查明、偵破,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03 虛擬貨幣投資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監管部門自從2013年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來,陸續推出了多個監管政策文件,總體的趨勢是對於虛擬貨幣的性質認定愈發保守和嚴格。在此種背景下,虛擬貨幣的投資者一定要具有超越常規投資、交易之上的敏感度。法律法規、監管文件是紅線所在,一旦觸及非但自身的財產利益得不到保障,還有可能觸犯我國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而導致額外損失。對於投資Mixin之類的平台,一定要檢視平台的運作模式,確保平台有充分的安全保障能力。在當下的中國區塊鏈領域,自救、自我保護能力遠高於尋求其他方給予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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