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消息,重慶銅梁銅梁法院於10月24日審結一起協助犯罪者轉移資金至境外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2.5億餘元,21人被判刑。據悉,被告透過離線比特派收款錢包等方式收取上游犯罪者實施網路詐騙、網路賭博等犯罪所得轉換成的USDT,隨即在虛擬貨幣網路交易平台販售。透過編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資等幌子,組織團夥成員分別到重慶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個省市銀行櫃檯取現,將現金交付給上家指定的對象,每次交付的現金達一千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截至案發時,蔣某某等人以該種方式共為境外人員轉移錢款累計金額達22.5億餘元人民幣,獲利累計達2262萬餘元人民幣。銅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套現人民幣並進行資金轉移,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2.5億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