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消息,前美國SEC網路執法辦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在X平台發文表示,本週二,在CZ認罪後,美國治安法官Brian A. Tsuchida允許CZ在宣判前返回阿聯酋,但美國司法部請法官Richard A. Jones審查這項決定,並命令CZ留在美國。根據司法部說法,留置CZ的原因為: 1.CZ非常富有,是億萬富翁;2.CZ 的大部分財富可能超出美國當局的控制範圍;3.CZ 居住在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的阿聯酋; 4.儘管CZ自願出庭認罪,但隨著入獄的可能性加大,CZ很可能會選擇不回來接受判決。根據當前債券協議的條款,CZ可以離開美國,因為他已在信託帳戶中存入了1500萬美元,簽署了1.75億美元的個人擔保債券,並找到了提供額外資金的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