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監管的五大重點問題律師解讀


2023年12月27日,香港政府致力於成為全球Web3.0中心,最新目標是監管穩定幣,因為相比傳統支付方式,穩定幣有巨大優勢。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了針對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開始徵求意見。香港金律師解讀稱,只要穩定幣符合港府的定義,就可能被視為穩定幣,而主管部門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即使在其他國家獲得執照,外國主體在香港開展穩定幣業務也需要申請。商業銀行可以發行穩定幣,但合規成本相當高。全球市值最大的穩定幣營運商Tether尚未回應穩定幣諮詢文件,但全球第二大穩定幣USDC的營運商表示支持。

2023年12月27日,在邁入2024年的最後幾天,港府仍在為成為全球Web3.0中心不斷努力。這次的目標是穩定幣的監管。不說穩定幣相比傳統支付方式擁有港的巨大優勢,光看USDT發行商Tether令人頭皮發麻的財務報表(2023年第一季14.8億美元),不得不讓人感嘆穩定幣真是好,政府也是這麼覺得的。為了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促進香港虛擬資產生態圈可持續和稅收的發展,港府決定與穩定幣共進退同榮辱,以監管的方式對穩定幣的發行進行背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發表了公眾諮詢文件(下稱「穩定幣諮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開始收集意見。

針對穩定幣諮詢文件,曼昆金律師就大家關心的重點進行解讀。

01在香港只要發行穩定幣就能被監管嗎?

是的,但不一定要申請牌照。

港府對於穩定幣的定義是「符合但不限於以下說明的加密保護數位形式的價值——

(a)以計算單位或經濟價值的儲存形式表達;

(b) 作為或擬定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動機,用於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務和/或投資;

(c) 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

(d) 使用不由發行人單獨控制的分散方式帳本或類似技術;及

(e) 分配或顯示是與某特定資產、一組或一籃子資產維持相對穩定價值。 」

也即,只要是與現實世界的資產進行規定且具有支付可能性的虛擬資產都可能被港府視為穩定幣,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所有穩定幣都會落進入在監管範圍內,首要當其衝鋒的自然是法幣穩定幣(包括演算法穩定幣)。但是,只要穩定幣的發行不面向公眾,只面向專業投資者,穩定幣的相關方可以不申請牌照,但須明確列明該法幣穩定幣並非由獲準發行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發行。

02監理機關是哪個?

香港金融管理局。

遵循國際主流觀點,穩定幣被視為“商品”而不是“證券”,因此不受證監會監管。對此,港府也說得明明白白「為免使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受到多個監管制度監管,現建議持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平台某些監管制度排除,例如適用於證券發行(包括投資集體計畫)及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理制度。 」

當然,市場瞬息萬變,港府也沒有排除未來其他金融監理機構加入穩定幣的監管的可能性。但在可預期的未來,相比多頭監管,更切合實際的靈活監管是香港金融監理局總裁餘偉文所稱的金融監理局所設的監理「香港沙盒」安排。因為監理沙盒「既能保障金融穩定而不干預創新」。

03外國主體在其他國家拿到了牌照,還要再申請嗎?

需要。

只要在香港開展穩定幣業務就需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牌照。首先,主要國家和地區都沒有就穩定幣的發行生效的法律法規,因此,在穩定幣監管領域,還沒有已經獲得牌照其次,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會放棄在金融領域的話語權,甚至美國、歐盟或日本、新加坡在不久的將來就穩定幣發牌了,港府也不會在香港申牌的義務,甚至也不可能對已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相關牌照的外國主體實施本地簡化牌照流程。

04銀行能發穩定幣嗎?

商業銀行可以。

為免疑,由中央銀行發行或代其發行的數位形式的法定貨幣比如數字港元、數位人民幣之類的不在港府本次所稱的監管範圍內。商業可以銀行發行穩定幣,以及商業銀行發行穩定幣面臨的監管與普通公司不太一樣,穩定幣諮詢文件建議銀行發穩定幣的,不對其業務活動再進行限制、也不要求銀行實繳註冊資本,因持牌銀行已在這些方面受銀行監管制度監管,而且其監管極為嚴格。但在這樣的安排下,以商業銀行的身分去發行穩定幣還是另類公司去發行穩定幣,哪一個更能實現監理上的收益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05合規成本有多高?

相當高,但收益較大幅度增加?

具體而言,對於想要在香港面向大眾發行穩定幣的發行人來說,以下是主要的硬性的合規指標:

香港公司且設有註冊辦事處。其行政總裁、高階管理團隊及主要人員必須常駐香港。

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25,000,000港元,或流通法幣穩定面額至少2%。

儲備資產在任何時候都至少相當於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

包括但不限於外部審計、獨立託管、贖回政策等。

至於軟性的合規成本指標如何就見仁見智了。例如業務活動的限制,穩定幣諮詢文件指出,發行人不應該進行借貸和財務內部的活動,也不宜進行其他受規管活動,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公平公積金計畫條例》(第485章)或《保險業條例》(第41章)列明的受規管活動;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開始任何新的發行人業務須得到金融管理專員的批准。透過其他法律或商業上的安排納入這些軟性的合規指標是否會增加先前依賴更多的因素。

全球市值最大的穩定幣營運商Tether 尚未對穩定幣諮詢文件做出回應。但全球第二大穩定幣USDC 的營運商圈表態支援。無論Tether 支不支持,要香港在繼續做穩定幣,就必須支持監管,至於監管程度如何,在靴子落地前都可以再商量一番。

那麼,合規穩定幣要來了,RWA代幣化還會遠嗎?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曼昆區塊鏈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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