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投資專題(一):美國居民與海外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ETF,涉及哪些稅?

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類似於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可以在交易日全天以隨供需情況波動的市場價格進行買賣。這些基金通常持有多種資產,如股票、商品或加密貨幣,旨在追蹤特定指數或資產的表現。與共同基金相比,ETF的資產淨值在交易日內經過多次計算,使投資者能夠以接近底層資產市場價格的價格交易基金份額,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隨著美國SEC批准比特幣現貨ETF,其稅務處理也成為投資人關注的重點。本文將從比特幣ETF定義出發,並關注美國、香港與新加坡投資者投資美國比特幣ETF可能涉及的稅務處理。

1. 比特幣ETF的定義

1.1 比特幣ETF

比特幣ETF持有比特幣或與比特幣價格相關的合約,在傳統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能夠讓投資者在不直接持有或管理比特幣的情況下獲得比特幣價格波動的敞口,從而消除安全性和數位錢包的顧慮。

在不斷變化的加密貨幣投資領域,比特幣ETF已成為重要的金融工具。比特幣ETF主要有兩種:比特幣現貨ETF和比特幣期貨ETF,這兩種比特幣ETF符合不同的投資策略和風險偏好。

1.2 比特幣現貨ETF

比特幣現貨ETF是直接持有比特幣作為標的資產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意味著現貨ETF的表現與所持有比特幣的即時價值直接關聯。當投資者購買現貨ETF的股票時,他們本質上是在購買比特幣,只是他們自己並沒有親自持有比特幣。

1.3 比特幣期貨ETF

比特幣期貨ETF是一種不直接持有比特幣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比特幣期貨合約,投資者可以在不直接持有比特幣或期貨合約的情況下對比特幣的未來價格波動進行投機。金融機構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並建立比特幣期貨ETF來購買比特幣期貨合約,追蹤比特幣的未來價格。投資者購買比特幣期貨ETF股票時,就等於購買的是擁有這些合約的基金的一部分,間接地對比特幣的未來價格進行押注。

1.4 比較比特幣現貨ETF與期貨ETF

比特幣現貨ETF和比特幣期貨ETF的主要差異包括標的資產、表現影響因素、流動性需求、潛在價格差異和曝險與風險。

①標的資產的差異體現為比特幣現貨ETF直接持有比特幣,而比特幣期貨ETF的價值則來自與比特幣相關的期貨合約。

②表現影響因素的不同體現在比特幣現貨ETF與比特幣的即時價格掛鉤,而比特幣期貨ETF受合約市場影響。

③從流動性需求方面分析,因為比特幣現貨ETF需要持有並安全儲存比特幣,因此不會頻繁交易,以確保ETF價格與比特幣現貨價格一致,而比特幣期貨ETF交易更加頻繁,流動性管理流程更加複雜,可能在合約臨期時進行展期。

④兩類比特幣ETF存在潛在價格差異,是因為比特幣現貨ETF通常密切追蹤比特幣的現貨價格,而比特幣期貨ETF受到合約市場動態和合約到期日的影響。

⑤從敞口和風險層面來看,比特幣現貨ETF的敞口是比特幣價格波動的直接敞口,風險主要與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有關,而比特幣期貨ETF的是比特幣價格和風險的間接敞口,受到比特幣波動性和合約市場複雜性(如槓桿和到期日)的影響。

2. 投資ETF可能涉及的稅收

ETF的運作主要涉及幾大環節:份額創造、贖回、投資者收回回報(獲得分紅、市場交易中透過價差獲得收入)。

2.1 創造贖回環節

「創造贖回」機制是ETF獲得市場曝險的方式,也是ETF運作的關鍵。與共同基金份額不同,散戶投資者只能在市場交易中買賣ETF份額。因此,ETF不會直接向散戶投資者出售個人股票,也不會直接從散戶投資者手中贖回個人股票,而是求助於授權參與者(AP)。 AP可以是做市商、專家或任何其他大型金融機構。

ETF份額創造是指當ETF股價高於其資產淨值時,ETF公司想要為其基金增設新份額時,求助於AP。 AP為了從ETF購買股票,集合並將指定的一籃子證券和現金存放在基金中,以實物交易的方式換取ETF股票,從而規避了出售,避免了資本利得稅。

ETF贖回是指當ETF的股價低於資產淨值時,贖回過程與創造過程相反。 AP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大量ETF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交付給該基金。作為回報,AP收到預先定義的一籃子個人證券或現金等價物,贖回同樣也是實物交換,因此規避了資本利得稅。

但是,在創造中AP一旦收到ETF股份,可自由在二級市場向ETF中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或做市商出售ETF股份,實現每股差價,此時應稅事件發生,需繳納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

2.2 投資者收回回報

投資者從基金取得的股票股利、紅利收入,需依規定依一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交易中以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當投資者透過價差獲得收入時,需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繳納資本利得稅。外國投資者購買本國ETF並取得利息分紅時,會涉及預提所得稅,預扣稅是一國政府在源頭徵收的一種所得稅。該稅收主要在非本國居民收到股票紅利和債券利息時被徵收,例如居住在美國的美國人購買美國ETF時沒有預扣稅,而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ETF則可能涉及預扣稅。

3. 美國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比特幣ETF在下層的課稅與其他ETF大致相同,涉及資本利得稅、所得稅、預提稅。在ETF的出售與贖回中,出售是資本利得稅事件;而贖回不是應稅事件,不需要納稅。

3.1 美國稅務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期貨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取決於ETF具體投資於哪種類型的期貨合約。具體的期貨合約分為兩種:

(1)暴露(Exposure)於受管制期貨合約的ETF:

這是指在其投資組合中持有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受管制期貨合約,因而對這些合約的市場表現、價格波動或相關風險敏感的ETF。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IRC)》第1256條,「受管制期貨合約」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合約:(a)其所要求存入的金額與允許提取的金額取決於標記到市(marking to market)機制;(b)該合約在合規的交易所進行交易或受其規則約束。

對於期貨比特幣ETF來說,若它們的投資組合包括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幣合約(比特幣合約一般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交易),由於該交易所是合規交易所,則該ETF就屬於暴露於受管制期貨合約的ETF。

若一項比特幣ETF的投資組合中包含了IRC第1256條定義的受管制期貨合約,無論投資者持有這些ETF多久(即使只有一天),當他們出售ETF並獲得盈利時,這些盈利將會有60%將被視為長期資本利得,40%被視為短期資本利得。

(2)暴露於非受管制期貨合約的ETF:

這是指ETF的投資組合中僅在非正式、非受監管的市場中交易的合約,例如場外市場(OTC)的合約。這些合約可能不受或僅受有限監管,其條款和條件可以在各交易對手之間自由協商。此類ETF一般因缺乏標準化和交易透明度而有更高的風險。

此類ETF的課稅方式與一般資本利得的課稅方式一致,亦與現貨比特幣ETF的課稅方式一致;下文將統一論述展開。

3.2 美國稅務居民投資現貨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現貨比特幣ETF的稅收規則與一般資本利得稅的稅收規則一致。若在持有比特幣ETF資產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出售,所產生的短期資本利得依照普通所得稅徵收。持有份額超過12個月後出售,所產生的長期資本利得則依資本利得稅徵收。具體的稅率適用取決於投資者的報稅狀態和其收入水準。

3.3 美國居民個人及企業投資ETF適用的資本利得稅率

3.3.1 美國居民個人的稅率

長期資本利得:依投資者的總應稅所得及報稅狀態分為0%、15%、20%三檔稅率。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而言,44,625美元以下的長期資本利得免稅;44,625美元至492,300美元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為15%;而超過492,300美元的部分,稅率為20%。

短期資本利得/股利收入:依所得稅稅率課稅,稅率範圍為10%至37%,視總應稅收入及報稅狀態而定。例如,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而言,11,000美元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10%;而578,125美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37%。

其他稅:如果投資者的淨投資收入或調整後總收入(MAGI)超過特定門檻,則超過特定門檻的收入可能需要支付3.8%的淨投資所得稅(NIIT)。 NIIT的門檻如下: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為200,000美元,對於聯合申報的已婚夫婦為250,000美元,對於分開申報的已婚夫婦為125,000美元。

3.3.2 美國居民企業的稅率

企業的ETF課稅與個人徵收的方式相同,包括確認為長期資本利得與短期資本利得。淨資本利得的稅率為21%。針對企業而言,出售或交換持有超過12個月的資本資產的損益被視為長期資本損益。出售或交換持有12個月或更短時間的資本資產的損益被視為短期資本損益。淨長期資本利得超過淨短期資本損失的金額被視為淨資本利得,以此為基礎繳稅。若長期資本利得損失,短期有收益,短期只能先繳稅,不能抵扣長期損失。

3.4美國ETF徵稅的特別規定

比特幣ETF也適用於洗售規則(wash-sale)。所謂洗售,指的是虧損賣出或交易證券,並且在前後30天內買入「基本上等同」的證券或獲得買入「基本等同」證券的合約或選擇權的交易行為。如虧損被認定為無效,洗售虧損將不可抵稅並且將被加入新的比特幣ETF的成本當中去,從而提高成本基礎。這項成本調整相當於將虧損的稅金扣除延後至新的比特幣ETF的處置時間。此外,新的比特幣ETF的持有期計算必須包含先前賣出的比特幣ETF持有期間。

若某支ETF的底層資產包不僅包括比特幣、還包括其他資產,例如貨幣、期貨和金屬,則個人投資這些特殊資產的ETF適用於特定的稅務法則。

  • 貨幣ETF:多數貨幣ETF都採用委託人信託形式,這意味著來自信託的利潤形成了對ETF持有人的納稅義務並按照普通所得納稅。這類型的ETF不存在諸如長期資本利得等特殊稅務處理,即使持有該ETF已經有幾年時間。由於貨幣ETF是貨幣對交易,因此稅務機關假定這些交易都是短期發生的。

  • 期貨ETF:這些基金交易的是大宗商品、股票、美國公債、貨幣的期貨合約。無論持有時間,這類ETF持有期貨產生的利得和損失都依照60%長期和40%短期的比例進行稅務核繳。此外,交易期貨的ETF年底要遵循以市值計價規則。也就是說,年底未實現收益(浮盈)視同賣出,需要繳稅。

  • 金屬ETF:如果交易或投資黃金、白銀或鉑金,這些貴金屬在稅務人員眼裡都視為“收藏品”,並且這一政策同樣適用於交易或持有黃金、白銀或鉑金的ETF。對個人而言,如果收藏品的利得是短期的,就依照普通收入課稅。如果持有超過1年,就要按照更高的28%的資本利得稅率徵稅,也就是無法享受到正常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的好處。

4. 香港居民投資比特幣ETF稅務處理

香港投資者在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ETF基金時,會繳納預提稅。例如香港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ETF:由於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作為非美國稅務居民,香港投資者需為美國ETF的分紅支付30%的預提稅。然而比特幣ETF不產生分紅,因此不存在預提稅問題。同時,香港居民投資美國ETF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僅需依香港規定完稅。

在香港所得稅層面,由於香港稅法採領地來源原則,通常不對香港以外產生的收入徵稅。因此,除非比特幣ETF的交易或收益有特定的香港元素,否則香港投資者在香港通常不需要為這些收益支付額外的稅。

5. 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ETF稅務處理

新加坡投資者在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ETF基金時,會繳納預提稅。例如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ETF:新加坡與美國之間亦無DTA,因此,新加坡投資者在美國支付的稅務與香港投資者相似,需要為ETF的分紅支付30%的預提稅。然而,同樣地,因比特幣ETF不產生分紅,投資比特幣ETF不存在預提稅問題;且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ETF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僅需依照新加坡規定完稅。

新加坡稅法同樣實行領地來源原則,只對在新加坡產生或來自新加坡的收入課稅。然而,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在新加坡域外產生的收入被匯往、傳送或帶入新加坡,則亦被視為「來自新加坡」的收入。

個人投資者將投資比特幣ETF的所得匯入新加坡境內,則一般要針對該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加坡2024年的個人所得稅從0%到24%不等,取決於個人的應稅收入。

新加坡居民企業對於海外來源的股息收入有稅收豁免,若滿足:(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15 %;(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徵稅;(3)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隨著新加坡稅法的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外國資產出售所得在特定條件下匯入新加坡可能須繳稅,這反映了新加坡逐步與國際稅收標準對齊的趨勢。然而,對於比特幣ETF投資所得,如果不將收入匯入新加坡,則投資者通常只需承擔美國的預提稅務義務。

6. 結論和建議

透過檢視美國、中國香港與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可以發現:比特幣ETF的與其註冊地與類型、投資者居住地、投資目標所在管轄區等因素有關,投資者可以透過了解居住地及ETF註冊地在創造贖回、比特幣投資者收回回報等環節的稅收政策,合理規劃ETF稅負和利潤。

隨著加密貨幣ETF成為全球熱點,TaxDAO將透過ETF投資專題的方式分析主要國家的加密貨幣ETF監管與稅收政策,並歡迎各位讀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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