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在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2月29日前向SFC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5月31日結束其在港業務

香港證監會(SFC)發文表示,依據過渡安排,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投資人應檢視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並應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作好準備,例如結束他們於不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帳戶,可轉移至獲證監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仍在處理中,會否獲批准乃屬未知之數,因此在這些平台上進行買賣存在風險。證監會強烈促請投資者,應只在獲證監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因為在無牌平台上進行買賣可能會令他們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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