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達律師事務所;來源:數位法幣研究社
2023年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首次出現了網絡遊戲幣交易綁定實名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規定:“從事網絡遊戲幣交易應當通過“實名制數字人民幣錢包”,不得向用戶提供匿名數字人民幣錢包交易服務。”
《管理辦法》下網路遊戲幣交易的數位人民幣應用
根據《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網路遊戲幣是由網路遊戲營運單位發放,網路遊戲使用者使用法定貨幣以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儲存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位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網路遊戲幣交易服務則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遊戲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行為。
網路遊戲幣是網路遊戲的組成部分和衍生產品。網路遊戲幣本質上屬於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貨幣,由於網路遊戲幣的全球通用性和價值特定等特徵,相比傳統洗錢模式,透過網路遊戲跨境交易來實現資金的非法匯兌更為容易,因此,近年來以網路遊戲幣、裝備等虛擬商品為代表的通道洗錢現象更是日趨嚴重。
現金由於匿名的特徵,是反洗錢監管的重點領域。儘管在概念上數位人民幣可以理解為人民幣現金的數位替代,但是數位人民幣具有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全程可控、資金流向可查,為政府打擊和控制洗錢、偷稅漏稅等金融犯罪活動提供強力技術手段。
如果將網路遊戲幣的交易依託於實名制的數位人民幣錢包,可以使交易能夠追溯到交易的各方及其主體信息,可以有效地防範網路遊戲幣交易平台成為洗錢和電信詐騙犯罪的資金管道。
由於數位人民幣支援與用戶的真實身分資訊綁定,以及交易的溯源,可以成為監管部門監管交易流程和監測資金流向的重要工具。在國家加強反洗錢監管、打擊洗錢和電信詐騙、加強資金跨境流動監測的大趨勢之下,數位人民幣的應用終會擴展到直播平台、電商平台等其他的數位經濟領域。
數位人民幣的法律支援和合規展望
2020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基礎上補充了“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數字人民幣的存在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透過推出政策來推廣數位人民幣的應用。 《管理辦法》之後預計也會有其他產業會落地數位人民幣的使用。
實名制數位人民幣支持對用戶真實身分資訊綁定以及對交易的溯源,能夠用於監管機構對數位經濟的有效管理。數位人民幣在數位經濟領域的強制應用有可能是未來監管部門監控資金流動的重要方向。因此,對於相關的數位經濟主體而言,有必要提前部署數位人民幣的主要合規思考。
1.反洗錢
我國反洗錢監理機制主要透過要求金融機構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來防範和應對洗錢風險。如前所述,現金管理一直是反洗錢監管的重點關注。
從實務角度來看,隨著數位人民幣的廣泛運用,其作為數位化的現金相較於傳統現金具有安全性、實名制和可追溯的特徵,可以適當減輕銀行反洗錢合規在現金管理方面的負擔。
目前,由於監管資源的限制,非金融的數位經濟經營主體尚未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考慮到這些行業和主體的潛在洗錢風險,隨著數位人民幣的推廣,有可能會透過數位人民幣這一連接點,將其納入反洗錢的監管體系。
2.反電信詐騙
2022年12月1日實施的《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為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設定了客戶真實身分識別和交易監控與報告的義務,其履行方式與反洗錢義務有很大的相似之處。
《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的義務主體包括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服務提供者。除已經涉及的網路遊戲以外,其他未來反電信網路詐騙的規制行為有可能也會有綁定實名制數位錢包的要求。
3.跨境支付
《中國數位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指出,人民銀行將響應國際組織關於改善跨境支付的倡議,在遵循「無損、合規、互通」的要求下與有關當局建立法定數位貨幣匯兌安排及監管合作機制。實踐已表明,數位貨幣可在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降低跨境支付成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試點,允許兩國旅客使用數位人民幣在新加坡和中國進行旅遊消費。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香港金管局、泰國央行、阿聯酋央行等聯合發起的多邊央行數位貨幣橋計畫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由於數位人民幣可以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透過數位錢包付款,因此其優勢在金融基礎設施欠發達的國家或地區會更加明顯,有助於在「一帶一路」沿線中的經濟欠發達國家打造區域型跨境支付平台。同時,在司法不完善、法律協議執行環境薄弱的地區,我國可以幫助一些因銀行體系較弱、現金使用量較多而治安相對危險的發展中國家接入數位貨幣系統,從而推動數位人民幣的跨境應用。
數位人民幣已經具備了跨境支付的能力,並且成本低廉,可實現即時結算。對比於較高成本和較低效率的傳統資金支付系統具有顯著優勢。預計數位人民幣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推動在跨境支付的應用。 (資料來源:方達律師事務所,本文為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