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位於舊金山的跨境支付公司Ripple 因在加州北區提起的新集體訴訟而受到猛烈抨擊。該訴訟指控該公司執行長Brad Garlinghouse 及其子公司XRP II, LLC 在未經適當註冊的情況下出售XRP,違反了聯邦和加州證券法。
該訴訟稱,Ripple 出售其主要分銷的數位資產XRP 未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違反了證券法。這種不遵守規定的行為被視為違反聯邦和州證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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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旨在代表兩個特定群體
聯邦證券索賠類別:該群體包括在2017 年7 月3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期間購買XRP 並且仍然持有該資產或虧損出售的個人和實體。
加州證券索賠類別:符合與聯邦類別相同標準並在指定時間範圍內購買XRP 的加州個人屬於此類。
Ripple 及其共同被告強烈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他們認為,根據現行法律,XRP 不符合證券資格,因此不需要註冊。這種分歧為一場可能漫長的法律鬥爭奠定了基礎,對Ripple 和更廣泛的加密貨幣領域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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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sTabloid (@TimesTabloid1) 2023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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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投資者的選擇
屬於訴訟中定義類別的投資者面臨關鍵的決定。他們必須在2024 年4 月5 日之前選擇退出集體訴訟。選擇退出可以讓他們對Ripple 採取獨立的法律行動,從而有可能對其法律策略和潛在結果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圍繞XRP 的法律糾紛超出了個別公司的鬥爭範圍。他們在塑造有關數位資產分類和監管的持續討論和監管框架方面發揮作用。此案及類似案件的解決可能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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