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與非法經營罪的距離:從「OTC第一人」趙東被抓說起

基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等特徵,它在外匯類犯罪中的使用比例大大增加,這就提示幣圈玩家們(尤其是U商)在涉及外匯類的業務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要注意甚至刑事合規的重要性,避免引火燒身。

引言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其公眾號發布了一篇《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又一次繃緊了幣圈人(尤其是U商)的神經,上次廣東省高院的一篇文章中以大埔縣法院的案例說明買賣虛擬貨幣具有極大的社會危險性,劉律師基於法院公佈的案情內容撰寫了《買賣USDT泰達幣,構成非法經營罪? 》進行了簡單地分析,後來也有同行以及公安人員聯繫劉律師提出不同的觀點,但是他們同時也補充了很多廣東省高院的公眾號文章沒有披露的內容,但是僅基於廣東省高院公開的案件資訊劉律師認為買賣USDT是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在這次的最高-檢文章中,較引人關注的原因有二:一是第一個案例中被告人趙某其實就是幣圈大佬趙東;二是最高檢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公佈的8個案例中全是和外匯相關(部分案例是以虛擬貨幣的形式參與外匯交易),均是涉及到非法經營罪,這不由得再次讓人(尤其是基層公安、檢察院)加深對「虛擬貨幣交易=非法經營罪」的刻板印象。

01 「趙某等人非法經營案」到底說了啥?

根據杭州西湖區法院的判決,趙東等人共有兩個行為觸及刑律:

一是從事非法支付結算業務:2019年6月至12月,趙東等人明知他人(尤某)的錢款來源非法,仍然使用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人民幣並向尤某兌換虛擬貨幣獲利,交易金額2429餘萬元。趙東獲利3.5萬元;

二是非法買賣外匯: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趙東等人阿聯酋提供他人外幣(阿聯酋法幣:迪拉姆幣)與人民幣的兌換及支付服務,期間兌換人民幣4,385萬元,獲利87萬餘元。至於具體的模式最高檢揭露的案例中已經較為詳細,劉律不再贅述。

最終,趙東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230萬元。趙東是很有話題或有爭議的人物,熟悉幣圈的朋友肯定知道以上兩個情節不光趙東,甚至很多場外交易的U商都可能會有所涉及,甚至金額會更大。那麼未來很多未知的風險會不會降臨在自己頭上?

02 虛擬貨幣交易為什麼定非法經營罪?

我們以趙東的案例分析,目前至少有兩類虛擬貨幣交易會被定非法經營罪:一是明知他人用於違法犯罪,仍然為他人提供虛擬貨幣兌換的;二是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實質上進行人民幣和外幣兌換的。

根據「9.24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我國大陸嚴禁任何人、任何機構、組織「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若違反此規定,嚴重情況下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透過虛擬貨幣方式進行非法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最可能涉嫌的也就是非法經營罪了,此罪一共有兩檔:5年以下或拘役+罰金、5年以上+罰金或沒收財產;罰金的金額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也是相當重了。

03 我國的外匯管制

我國目前施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我國大陸居民原則上個人結匯及境內購匯的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違反此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199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公民的結匯及購匯分別不能超過5萬美元,同時必須在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如外匯交易中心、有資格的銀行),如果違反,對於公民一般是處以行政處罰;但是對業務提供者來說則是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了。

04 非法經營罪的前世今生

非法經營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的“投機倒把罪”,1997年刑法將其分解後,便有了非法經營罪。

如果說尋回滋事罪是管理社會公共秩序中的“口袋罪”的話,那麼非法經營罪絕對是管理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口袋罪”,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或相關規定近20餘個,從菸草販賣到森林資源保護,從食品安全到興奮劑使用,從無線電管理到網路安全,當然也包括非法支付結算行為和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具體來說,我國公民只要在規定場所以外買賣外匯達到以下條件任一標準,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非法買賣外匯20 萬美元以上;(二)或違法所得5萬人民幣。

對於涉及到兌換外幣的U商來說,以上條件是非常容易突破的。

05 結語

讓我們再重申一下目前司法實務中已經被認定可以定非法經營罪的行為:一是明知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然為其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服務(一般是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至於說不同幣種之間的虛擬貨幣兌換是否構罪要具體分析);二是透過虛擬貨幣進行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兌換活動,此種行為實際上是進行或幫助他人進行非法買賣外匯。

本次最高檢聯合外匯管理局發布的8個典型案例主要是為了規制涉外匯的違法犯罪活動,而且基本上都是對敲型的非法外匯買賣、逃匯等活動。基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等特徵,它在外匯類犯罪中的使用比例大大增加,這就提示幣圈玩家們(尤其是U商)在涉及外匯類的業務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要注意甚至刑事合規的重要性,避免引火燒身。

作者:曼昆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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