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檢察官》雜誌刊登了一篇關於虛擬貨幣洗錢案例的文章,介紹了市長寧區檢察院處理的案件。被告肖某因涉嫌涉虛擬貨幣洗錢行為被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文章提及如今做U商的人越來越多,也有相關訓練價格。其中討論到涉及幫信罪和掩飾罪的司法認定,以及如何爭取輕判。最後指出,U商行為很複雜,需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來避免風險。
引言:
近日,《中國檢察官》雜誌刊載了一篇文章《疑案精解| 《涉虛擬貨幣洗錢行為的司法認定》,是市長寧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U商違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案件,被告肖某獲利6000元,已被有期徒刑3年3個月。
關於U商買賣虛擬貨幣涉刑的案例,邵律師先前已撰寫過多篇文章(可循環文末連結閱讀)進行法理上的分析。
今天我們聊一聊比較實操性的問題,也是日常工作中邵律師被問到的比較多的法律諮詢。
(圖片來源:X、Telegram)
01現在,連產婦也開始擔心U商賺差價的電價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邵律師長期處理涉幣類案件的原因,我覺得現在做U商的人越來越多了?
前幾年邵律師團隊也辦理了一起案件,某U商(這裡叫她小美)涉嫌集團信罪,目前已取保候審。小美說起她為什麼做U商呢,是因為去年懷孕了,家裡沒人做,看到網上的信息清楚買賣USDT可以賺差價,於是做起了U商的憂慮,著眼於可以家居。雖然是在某大型正規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的,但還是收到了贓物。
還有一個訊號,也能出來看看U商群體越來越大,就是做這行週邊產業的人好像也更多了。用大白話講就是,現在割U商韭菜的生意,越來越多了。
你不是想做U商嗎,它是有一定收入的,數位錢包不會用?怎麼在不同交易所搬磚能套更多的利?怎麼對客戶KYC審核?如何避免收到黑U?被凍卡了怎麼應付警察?這些問題你都不懂吧,我在做U商的培訓,價格價格只賣xxxxx元,有興趣嗎?能完美解決你在買賣過程中遇到的所有障礙,其實不是?做培訓多好啊,最賺錢的生意,就是教別人賺錢。
U商在交易的時候不是怕被騙嗎?我給了你幣,你不給我錢咋辦?有的人就從這個點中找到了商機,做好了U商的準備(有點類似寶支付、閒置)魚平台)的生意。交易的你們雙方不信任,那你們可以相信我,你們把錢和你們都給我,我兩邊都扣點手續費作為我的成本,再由我轉給你們雙方,這樣就完美解決了你們的信任危機。兩頭賺,無本萬利,這件事真是太美好了。
本人一直感嘆,U商實在是太難了,賺著白菜的錢,操著白粉的心,搬磚心思千一甚至可以獲得的利潤,還要時刻提防著收到黑菜的風險,以及還有那麼多想割自己韭菜的人追尋。被凍卡可能還好說,我們團隊已經成功辦理了多起銀行卡解凍的案件,而一旦涉刑,失去人身自由,那麻煩就大了。
02 被公安調查了,能不能辯護自己無罪?
這是公民樸素的價值觀,是當事人還是親屬,面對被公安調查的第一時間諮詢律師的離婚問題,就是:我真的只是買你賺差價的,真的不收黑你,我知道能不能辯護無罪嗎?這樣的詢問作為刑事律師的我當然非常能理解,但是,不是說,你被公安調查了,直接說一句:“我對他人犯罪犯罪行為傾向認知”,就OK了?當然不是。
刑事犯罪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最核心的一點,就是看人行為的明顯程度。
以本文首部提到的長寧檢察院辦理的與U商肖某共同犯下掩蓋罪行的案例為例,來說明隱匿人對交易對手方的違法犯罪行為“極為明知”的司法認定。
案情可簡述為:肖某收購U後,賣給他人,他人支付給肖某的人民幣系贓物款,肖某被掩蓋罪名。
邵律師點評分析:
肖某對上游其他人拿到的錢款的具體性質、來源都清楚嗎?我相信他一定是不知情的,因為他只管賣U,搬自己的磚。
現在,掩飾犯罪人對上游其他人所獲得的錢款具體性質、來源都清楚嗎?也不需要。只需要行為人知道上游是贓物款就行。
當然,沒有一個人會在被訊問的時候主動說,「我對方的錢是贓物我的交易是幫助對方去轉移贓物的」此時,就要結合爆炸證據,由此推斷出人們的獨特認知。比喻本案:
1交易方式大致相同。雙方沒有使用微信、QQ等國內軟體,而是使用Telegram(紙飛機或電報)這種閱讀後即反武裝能力極強的國外聊天軟體。
2交易模式異常。雙方不在交易所交易,而是約定在廁所、車上等地點注意監控的地點,另外,上線人員在交易時均佩戴口罩、帽子進行遮擋。
3 交易有「測卡」初始最高及獲利異常。每次上家都讓肖某轉100元等值的虛擬貨幣到其錢包地址,交易價格遠高於交易平台當天交易價格,上家做的報價為賠本買賣。
從綜合行為來看,很難說肖某不知道對方的錢有貓膩。
03 如果不能無罪,如何爭取輕判?
幫信罪,最高判三年,掩飾罪,判七年。不同罪名的適用,對當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從法理上講,掩飾罪是明知上游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利益,而幫助犯罪明知的內容僅限於知道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
但司法實務中,對於行為人是犯幫信罪還是掩飾罪的定義,並不十分明確。正如本人泰勒的文章分析《掩飾罪能改判幫信罪嗎?哪個判得輕? 》中所也就是說,同案不同判的亂像是一直存在的。
如何爭取輕判?前提是要對兩個罪名的概念,定性有準確的認知,可參考邵律師的這篇文章《一文整理:提供帳戶幫人轉賬,可能涉嫌罪名》,裡面有劇情的分析。
具體到這,還要從兩罪名的具體要件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分析,才能準確明白。
寫在最後
邵律師對前面諮詢的朋友常說的話,U商眼裡的交易,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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