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美國參議員已寫信給SEC 主席Gary Gensler,要求其機構停止批准後續的加密貨幣ETF 在信中,參議員們概述了ETF 對投資者來說充滿了風險,必須受到適當的審查比特幣ETP 必須受到1940 年《投資公司法》的全面保護才能使用術語“基金”或“ETF” 以太坊ETF 的批准存在問題,因為這封給Gensler 的信可能是一個絆腳石。分析師認為,這也可能是SEC 內部關於待決以太坊ETF 的內部對話的外溢效應。
兩名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致函SEC 主席Garry Gensler,要求委員會否決更多加密貨幣ETP(交易所交易產品)。在這封長達兩頁的信中,參議員Jack Reed 和Laphonza Butler 深入探討了ETP 經紀人提高透明度的必要性以及加密貨幣ETP 帶來的巨大風險,敦促SEC 不要批准更多的加密貨幣ETP,理由是他們的市場暴露程度要高得多比比特幣的不當行為。
信中稱,經紀人和顧問對比特幣ETP 的性質並不透明
這封信首先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最近批准現貨比特幣ETP 後建立保護投資者的製度。參議員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需要加強投資者保護,因為華爾街可能會利用現貨比特幣產品的批准,以「不穩定的加密貨幣投資」滲透市場,並透過其經紀和退休帳戶將其出售給「普通美國人」。
它引用FINRA 對500 多個加密貨幣資產相關零售通訊的審查,進一步強調美國投資者需要獲得「有關比特幣ETP 的準確全面資訊」。 FINRA(金融業監管局)審查後發現,70% 的審查資料違反了其第2210 條規則,該規則要求經紀人和交易商與公眾進行公平和平衡的溝通。
「FINRA 規則2210 禁止虛假、誇大、承諾、無根據或誤導性的索賠。 該規則還禁止遺漏任何重要事實,如果根據所提供材料的上下文,遺漏會導致資訊誤導,」FINRA 表示。
參議員還指責比特幣ETP 的命名和營銷為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或ETF”,聲稱術語上的細微差別可能掩蓋了它們的重要特徵。
信中說:“雖然這看起來似乎是一個很小的區別,但這種故意混淆術語的行為令人不安,因為比特幣ETP 在關鍵方面與共同基金和ETF 不同。”
比特幣ETP 必須遵守1940 年投資公司法才能稱為ETF
這封信還暗示,適當的「基金」或「ETF」應受到1940 年投資公司法的實質和結構性保護,該法限制適用於共同基金、ETF 和大多數其他零售投資基金的有害做法投資者。然而,比特幣ETP 尚未受到《投資公司法》的“全面保護”,該法使得使用“ETF”一詞違反了透明度。
因此,參議員里德和巴特勒向SEC 提出了三項主要要求,以解決加密貨幣ETP 行業的投資者安全挑戰。首先,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仔細審查經紀人和顧問」有關比特幣ETP 的溝通,以便用戶能夠獲得完整、準確的資訊。其次,SEC 應評估推薦加密貨幣ETF 的經紀人和顧問,以確保它們根據SEC 規則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第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必須“確保比特幣ETP 不會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和其他投資者文件中使用不適當和令人困惑的命名約定。”
這封信最後重申,散戶投資者將受到「涉及交易量稀少的加密的ETP」或具有高拉高拋售或詐欺傾向的資產的威脅。
信中稱:“委員會沒有義務批准此類產品,並且考慮到風險,它不應該這樣做。”
繼這封信之後,現貨以太坊ETF 的機會受到質疑
寫給Gary Gensler 的信開始對現貨以太坊ETF 提出新的質疑,預計這些ETF 將於5 月23 日做出最終決定。彭博ETF 高級分析師Eric Balchunas 表示:“這就是我們對現貨ETH ETF 批准機會持悲觀態度的部分原因。”
也有人猜測,考慮到這封信輕鬆地闡述了看似複雜的ETF 技術,例如期貨和現貨市場之間的相關性,SEC 內部人士幫助民主黨參議員撰寫了這封信。彭博社的詹姆斯·塞法特(James Seyffart) 堅信,考慮到此類分析需要大量數據和時間,「這些參議員自己進行分析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這封信的技術性讓人對ETH ETF 現貨批准產生懷疑,因為這封信被懷疑是從SEC 的一項研究中挑選出來的,該研究正準備證明拒絕的合理性。這些仍然只是猜測,現貨以太坊ETF 的最終裁決將在5 月給出。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BLOCKZEIT。版權歸作者Walter Anyigor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