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瀾又起:當數位藏品成為“外衣”

作者:肖颯團隊;來源:肖颯lawyer

近期,數位藏品產業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但有別於先前深陷輿論風波的某數位藏品平台,本次事件所牽涉的主體更像是一個以投資「數位藏品」為幌子的詐騙平台,前者好歹是數位藏品產業的範疇只是平台內部和運營上可能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後者則屬於是利用「數位藏品」這一號,給本就趨於沉寂的數藏產業又抹了黑。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為大家簡要介紹這一由上海警方破獲的「數位藏品」集資詐騙案。

01「數位藏品」投資-犯罪集團的新花樣

眾所周知,所謂數位藏品是指使用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位憑證,相較於以往的數位藝術品,其最大的不同在於運用了區塊鏈技術,生成了唯一的編碼,使得該數位藝術品與其他類似的數位藝術品相區分,因而具有了更高的收藏和欣賞的價值。

而涉案的A平台上的所謂「數位藏品」則並沒有這樣的編碼,更沒有運用區塊鏈技術,實質上就是一些普通畫作的招片。據報道,這些畫作是犯罪分子以200-300元左右的價格從美術學院的老師或同學手中購買,本身價值極低,成本極低,但經犯罪分子的悉心包裝,轉手上傳變成了網上價值數千至上萬的「數位收藏」。

那麼,這樣一些「一眼假」「一眼便宜」的「數位藏品」又是怎麼博得諸多用戶青睞的呢?

這一切,都離不開「投資」二字。

儘管「數位藏品」本身很假,但平台的「玩法」很有「誠意」。與正規的數位藏品平台一樣,A平台上有許多發售的「數位藏品」供大家買入,但平台同時承諾用戶買入的每一個「數位藏品」都有著3%的固定漲幅,而每次交易需要支付其中2.4%作為手續費,剩下的0.6%就是用戶的投資收益了。換言之,假設甲當天買入10000元的數字藏品一幅,那麼次日就一定能以10300元的價格賣出,扣除手續費,實際到賬10060元,淨賺60元。除此之外,平台還要求,用戶在賣出一個數位藏品之後必須立刻買進同價位的畫,以此迫使用戶不斷投入資金進行買賣。用戶同樣可以選擇將畫作兌現,但收到的只有前述廉價的畫作。

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刺激用戶消費、拍畫,犯罪者不僅自己註冊小號營造數位藏品買賣火熱的假象,而且還推出各類抵用券,誘使用戶購買抵用券以享受更多的權益。如此種種,最終使得犯罪者藉助手續費獲利1700萬元。

02 固定收益投資-典型的集資詐騙

非法集資這一類罪名想必各位讀者都不陌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欺罪,首先考察的是該行為是否滿足「非公不利」這四個要件。

在本案中,A平台以買賣數位藏品為名義實際上實施了吸收用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屬於“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滿足非法性的要件;根據網絡上的公開信息,A平台也透過了諸如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方式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宣傳,滿足公開性的要件;A平台上面的數位藏品被設定為存在固定3%的收益(實際收益為0.6%),滿足利誘性的要件;A平台對用戶沒有設定准入要求,任何用戶均可以登入進行交易,且宣傳時面對公眾宣傳,因而滿足不特定性的要求。因此,A平台的行為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值得考慮的是,該行為是否進一步構成集資詐欺罪。事實上,參與買賣的用戶並不關心“數位藏品”的真偽,甚至可能知道其實際價值僅幾百元,他們只是想從中獲利,並且認為自己能夠“把握機會、及時抽身”,因此似乎不存在被騙的客觀事實。既然沒有被騙,那就更談不上集資詐欺罪的構成了。

但是,颯姐團隊認為,本案仍屬於典型的集資詐欺罪的情形。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用戶被欺騙的,並不是數位藏品本身的真假,而在於犯罪分子使用戶相信他們能夠從中獲利,但事實上,用戶並不能實際取得自己平台上記述的資產數額— —這正是本案的「詐騙」之處。同時,該事實也足以證明,犯罪分子根本不想向用戶交付其應有的資產數額,非法佔有目的明顯。

由此,A平台的業者大概率涉嫌構成集資詐欺罪。

03 警惕「投資」-使用者和實務工作者都應警惕的紅線

透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這確確實實是一起打著「投資」旗號的集資詐騙行為,其模式與此前颯姐團隊公眾號介紹的國內NFT首例涉刑案如出一轍(附鏈接https:/ /mp.weixin.qq.com/s/Swwr9W0QGDgvlhTRfIZElA),只是後者是一起手法嫻熟的傳銷行為。而兩者的共同點便在於,都是以「投資」「收益」的標語吸引著許多用戶踴躍參與,從而騙取用戶的資金。

這就告訴用戶們,無論是在數位藏品平台上抑或其他Web3項目中,如果平台方以“投資”“能賺錢”“收益高”等名義進行宣傳,那麼應當仔細確認其取得收益的方式和渠道以及其宣傳的口徑和方式,一旦發現其行為符合「非公不利」的要件或是傳銷行為的要件,又或者可能存在「詐騙」行為,那麼應及時止損,遠離「雷區」。

而反過來,對於許多仍致力於創業,致力於在數藏產業乃至於Web3產業奮鬥的從業者們,在進行宣傳以及專案設計時,應當充滿對「投資」以及類似文字的警覺之心,妥當設計玩法,切不能讓專案成為犯罪者利用的工具。

04 寫在最後

新興的賽道需要眾人的維護,產業的興起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在這樣一個日新月異的時代,只有守住紅線,創業者們才能腳踏實地,使用者才能擁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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