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開始在加州服刑

作者:MacKenzie Sigalos,CNBC;編譯:五銖,金財經

摘要

  • 幣安的億萬富翁創始人趙長鵬已被送往加州洛姆波克一所低安全等級的聯邦監獄。

  • 趙長鵬於4 月因承認在其加密貨幣交易所洗錢的罪名被判處四個月監禁。

  • 這位前幣安執行長的刑期比聯邦檢察官要求的三年監禁要短得多。

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中)於2024 年4 月30 日離開西雅圖聯邦法院。 傑森雷德蒙| 法新社| 蓋蒂圖片社

這位前幣安執行長的刑期明顯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的三年。辯方要求緩刑五個月。量刑指南要求監禁12 至18 個月。

當被要求確認趙某的監獄地點時,萊瑟姆-沃特金斯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團隊指出了監獄管理局的網站。

據路透社報道,趙某在接受判決前對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瓊斯說:“我很抱歉。”

據報道,趙某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為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認識到錯誤。我未能實施充分的反洗錢計劃。……我現在意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

11 月,趙長鵬(「CZ」)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以解決針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多年調查。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辭去了該公司執行長一職。

儘管趙長鵬不再經營該公司,但據廣泛報道,他持有幣安約90% 的股份。

他被指控的罪行包括故意不按照《銀行保密法》的要求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以及允許幣安處理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包括美國人與制裁管轄區內個人之間的交易。

美國命令幣安支付43 億美元的罰款和沒收。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 萬美元的罰款。

FTX 創辦人兼前執行長Sam Bankman-Fried 也正在美國聯邦監獄服刑。 Bankman-Fried 於11 月被判七項罪名成立,今年3 月因證券欺詐陰謀被判處25 年監禁,該陰謀導致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相關對沖基金Alameda Research 破產。曼哈頓聯邦法院宣判時,Bankman-Fried 也被勒令支付110 億美元的沒收款。

與趙長鵬不同,Bankman-Fried 沒有與政府達成協議。相反,他的其他高層與檢察官合作。 Alameda 前執行長、Bankman-Fried 的前女友Caroline Ellison 在他的刑事審判期間是政府的明星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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