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0XNATALIE,來源:作者博客
Paradigm 研究員 Dan Robinson 和 Dave White 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MEV 稅」。 MEV 稅機制允許應用程式能夠從交易中回收部分MEV,目的是重新分配MEV 的價值,避免這些價值全部被執行交易的搜尋者佔有。這種機制能夠在如OP Mainnet、Base 和Blast 等OP Stack L2 上有效實作。
MEV 稅介紹
MEV 稅(MEV taxes)是一種允許智能合約透過分析交易中的優先費用(priority fee)自動提取費用的機制。在此框架下,智能合約根據交易的優先費用收取一定比例的MEV 稅。優先費是用戶為了加快其交易被網路確認的速度而支付的費用。在EIP-1559 後,以太坊的交易費用分為基本費用和優先費。基礎費用由網路自動設置,並根據網路擁塞情況動態調整,而優先費則是用戶支付給區塊提議者的額外費用,以激勵優先處理其交易。
智能合約透過檢查交易的優先費,並據此收取成比例額外的費用,稱為MEV 稅。舉個例子,在MEV 稅下,用戶支付1u 的優先費用給區塊提議者,以激勵他們優先處理這筆交易。搜尋者為了讓這筆交易的MEV 都歸他(例如可以獲利100u),就要按照與這筆交易交互的智能合約設定的1:99 比例費用,支付99u 給智能合約,這99u 將返還給應用程式(用於為用戶提供獎勵等) 。在沒有MEV 稅的情況下,用戶支付1u 的優先費用,同樣提議者如果處理了這比交易就會拿到1u,但這筆交易產生的MEV(100u)都會歸搜索者。
有效性基於競爭優先排序規則
MEV 稅的有效性是基於「競爭優先排序」(competitive priority ordering)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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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優先費用排序:區塊提議者應依照交易的優先費用高低來排序交易,高優先費用的交易應該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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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審查:區塊提議者不能審查或排除任何交易,即使是支付較低優先費用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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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窺視和延遲:區塊提議者不能提前窺視交易內容,也不能無故延遲某些交易的處理。
基於這個規則,MEV 稅只在OP Stack L2 上有效。因為這些鏈上的區塊提議者(排序器)遵循競爭優先排序的規則。如果排序器違反這些原則,他們也可以透過操縱交易順序來逃避MEV 稅,捕捉價值歸己。
而對於以太坊L1 來說,區塊的建構是透過MEV-Boost 等競爭性建塊拍賣系統進行的,多個區塊建構者參與競爭,試圖透過包括高費用的交易來最大化收入。由於MEV 稅會使建構者的收益減少,因此在高度競爭的建塊環境中,建構者會傾向於優先選擇未實施MEV 稅的交易,所以這種機制在以太坊上無效。
MEV 稅解決的問題
MEV 稅可以被任何智慧合約採用,無需特定的外部設施,允許智慧合約開發者根據自己的應用需求客製化收費模型。這種靈活性保證了不同的區塊鏈協議和應用可以按照自己的策略進行最佳化,同時保持與其他系統的兼容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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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DEX 交易:在DEX 中引入MEV稅時,交易的執行價格不僅取決於市場供需關係,還包括了MEV 稅的成分。因為為了搶先完成交易並獲得更好的價格,搜尋者需要支付更高的MEV 稅。而這部分費用可以用來提升該交易在區塊中的優先級,或者作為一種獎勵機制,反饋給用戶或流動性提供者,從而可能改變該交易的執行價格,間接減少了交易價格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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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AMM 中流動性提供者的損失與再平衡問題:AMM 可以設定優先處理那些支付較高MEV 稅的交易,這樣可以直接從套利者回收一部分利潤並返回給AMM 或流動性提供者,確保流動性提供者的收益更加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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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交易產生的「backrun」MEV:透過將MEV 稅整合到智慧合約錢包中,設計機制讓用戶的錢包在交易時自動收取MEV 稅。這樣,當其他市場參與者試圖利用用戶交易產生的MEV 時,他們必須支付MEV 稅,這部分稅收可以回饋給原交易的用戶。這種機制有效地讓用戶捕獲因自己的交易而產生的MEV,保護了他們的利益。
MEV 稅的限制
MEV 稅除了上面所說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排序器嚴格遵守競爭優先排序規則外,還面臨其他一些限制。例如當區塊完全填滿時,區塊提議者可能不得不放棄優先順序較低的交易,而不是簡單地將它們納入區塊的後期。還有MEV 稅的成功需要市場上存在競爭,這意味著交易的機會需要被廣泛知曉,對於一些基於用戶意圖的應用,這可能需要公開用戶的意圖,導致在競爭中潛在的價值洩露。
雖然MEV 稅機制面臨一些挑戰和限制,但這種創新方法也是重新合理分配MEV 的一種途徑,將原本全部歸於搜尋者的MEV 利潤返還給應用程式。 MEV 稅和MEV Share 的目的類似,都在尋找MEV 返還的方法,以促進MEV 生態的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