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內政策整體上對於虛擬貨幣及相關交易、投資所持的負面態度,不少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或稱大V)已從國內的微博、知乎、抖音等社交媒體平台轉戰至推特(即:Twitter、X)、YouTube等國外平台。另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上半年,中文幣圈內容,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7%。繼黃推和政推之後,幣圈成為中文推特的另一個頂流。
透過日積月累的資訊產出,吸引大量關注後,將流量變現,是大部分KOL的主要訴求。 KOL常見的變現方式有:知識付費、專案推廣、帶單返傭、SocialFi等。
邵律師先前也曾就KOL做知識付費(虛擬貨幣付費社群,要注意什麼法律風險?),帶單返傭(幣圈大V帶單返傭,這生意合法嗎?)、SocialFi(網紅KOL發幣讓粉絲來分享紅利,這事合法嗎?
實務上較為高發的,是KOL為專案方做推廣所引發的相關風險。邵律師已經處理不少KOL相關諮詢,也辦理過多起KOL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案件。
文| 邵詩巍律師
01 案例引入
1、KOL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做推廣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爆雷事件被視為「香港幣圈涉刑第一案」。先前有多位明星,網紅為該平台宣傳推廣。曾為JPEX代言或宣傳過的明星和網紅包括香港藝人張智霖、台灣歌手陳零九、香港模特兒莊思敏、香港網紅富二代林作、YouTuber陳怡等。
據JPEX官網,JPEX自稱“已經取得了加拿大、美國及澳大利亞的牌照”,是一間“持牌虛擬貨幣平台”。 2022年7月,香港證監會將JPEX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並在今年9月13日發出警告聲明稱,JPEX旗下實體店一概沒有獲證監會發牌,也沒有申領牌照。
(圖片源自網路)
2023年9月18日,香港警方發布消息,將香港網紅林作和陳怡在內的8人以串謀詐欺等罪名被逮捕。
2、KOL為幣圈專案月台喊單
專案方西坦(xirtam)介紹稱是世界上第一個先進的非KYC區塊鏈聲譽建立系統。根據專案方白皮書可知,XIRTAM是想要打造一個免費的Play-to-Earn遊戲世界,且玩家無需購買任何入場券即可參加。 2023年3月開始是專案方發力推廣的高峰期,其中中文區KOL喊單的現像明顯。時光、默默、crypto指南針、衝帝等人對該項目進行了大量宣傳,呼籲散戶購買,項目方以種子輪投資、荷蘭拍、公募投資等方式詐騙超過2000以太坊資金,被騙人數幾千人。之後項目方跑路,代幣價格在幾小時內下跌超90%。
根據網路公開消息,XIRTAM專案方已經在四川綿陽歸案,而作為最大嫌疑人的KOL時光和默默也在5月3日那條推文之後再無任何更新。
3.KOL為專案方發布引流關注推文
根據邵律師最近接到的用戶諮詢(因用戶隱私,涉案內容稍作改編),某KOL是在社交平台上擁有30萬粉絲的大V,某天收到一個項目方私信,想讓TA幫忙為自己做推廣,一則推文的報價是900U,用戶為該專案方在兩週內發布了3條同樣內容的推文,總計收到了2700U。
沒想到陸陸續續KOL收到了粉絲留言稱,TA此前推薦的該項目方是“殺豬盤”,不少用戶在項目方運營的平台中購買了大額理財產品,目前平台無法打開,項目方已失聯。
02 幣圈KOL為專案方做推廣,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若專案方涉嫌刑事犯罪,而KOL在涉案的項目中又起到明顯的推廣、宣傳作用的話,那麼KOL存在一定可能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共犯而承擔刑事責任。常見的涉刑風險有詐欺罪、開設賭場罪、傳銷犯罪等。
1、詐欺罪
在2024年4月,去中心化的博彩類遊戲平台ZKasino被傳疑似跑路,邵律師此前也曾就該案進行過分析(→《被估值3.5億美元的Web3賭博平台ZKasino,捲款跑路了嗎?
若專案方的行為坐實欺詐,則曾為該專案方進行宣傳推廣的KOL,根據其明知程度以及在專案中參與的深入程度、獲利程度等,涉嫌構成詐欺罪的共同犯罪。
2.開設賭場罪
某微博用戶於2024年4月發博稱,若參與永續合約平台手續費返傭,作為代理發展下線,則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KOL可能僅將平台推廣碼發布推文、或在YouTube影片下方發布邀請鏈接,KOL本身並未進行其所推廣的合約進行交易。但平台系統會對KOL發布連結所進入平台並交易的人員進行後台綁定,這樣KOL就成了開設賭場罪中的代理。
根據法律規定,有“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或“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並接受投注情形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例如江蘇鹽城辦理的Plus Token 400億虛擬幣傳銷案,專案方以提供數位貨幣加值服務為名,創建Plus Token錢包不斷進行傳銷,法院判決陳某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人員獲刑2-11年不等。 (→《以案釋法丨從400億幣圈傳銷案看Web3遊戲如何規避傳銷風險?》)另據邵律師近期接到的諮詢,各地警方目前仍在不斷抓捕該平台中的代理。
根據法律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訓練等職責的人員」 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因此,若KOL所推廣的項目涉嫌傳銷,即使辯稱自己並非專案方成員,仍存在可能被認定推廣行為涉嫌傳銷犯罪。
03 寫在最後
KOL既然被稱作“關鍵意見領袖”,自然要承擔相對應的責任。一言一行,都要考慮是否對粉絲負責,對大眾負責。
為了盡可能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KOL與專案方的推廣合作,務必謹慎決策。用法律行業的術語,在展開合作之前需要進行“盡職調查”,即:要對擬合作方的背景情況。經營情況,擬合作事宜的可能風險進行審慎的調查、分析、評估。無論KOL是肉身在國內還是國外,都需要首要考慮刑事風險。畢竟,世界各國的刑事管轄都帶有一定程度的「長臂管轄」特徵。
當然,若難以判斷專案推廣是否會引發自身法律風險,必要時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