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檢察公眾號,近日浙江省紹興市一個犯罪團夥利用數位人民幣帳戶在四天內非法套現超過20 萬元人民幣,幾人透過購物、閒聊拉攏有數位人民幣帳戶的商家,在商家同意套現後,先將自己一定金額的錢款轉換成虛擬幣充當押金轉給上家,再將數位人民幣收款碼發送給上家,待上家的詐騙資金進入商家數位人民幣帳戶,由商家扣除1% 至1.5%不等的手續費後,套取相應金額的現金。經越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袁某、張某、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七個月不等,併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加強對數位人民幣的了解,注意保護好個人訊息,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報警,以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