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會計準則諮詢委員會(FASAB) 發布了新指南,明確了對被扣押的加密貨幣資產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 的處理。根據聯邦當局的說法,被扣押的加密貨幣應被視為“非貨幣財產”,而CBDC 應被視為貨幣工具。
扣押加密貨幣資產的會計準則
週五,FASAB 發布了一份技術公告(TB),為扣押和沒收的數位資產的會計和報告製定了明確的標準。 FASAB 負責為美國政府制定會計準則,它強調,央行數位貨幣是「政府支持的官方數位貨幣形式,本質上與實體現金具有相同的用途」。公告具體規定:
“報告實體應將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視為貨幣工具,並將所有其他數位資產視為非貨幣財產。”
區分數位資產
公告指出,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NFT)、證券型代幣和隱私幣,通常不具備法定貨幣的特徵。這些資產不能作為記帳單位、交易所媒介或價值儲存手段。
加密的局限性
FASAB 解釋稱,加密貨幣不是一種有效的交易媒介,因為接受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的實體數量有限。此外,加密貨幣缺乏法定貨幣所具有的實力和合法性,例如主權機構和法律體系的支持。公告進一步指出:
“由於加密貨幣資產的市場價值波動很大,因此通常不代表穩定的價值存儲,而要有效地充當貨幣則需要這種價值存儲。”
扣押數位資產的估值
對於被扣押和沒收的數位資產的估值,該公告建議報告實體使用特定數位資產的公開可觀察的活躍市場。管理階層應運用判斷力來選擇最適合的估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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