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議會通過了《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引入了有關加密資產的新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1.資本市場委員會(SPK) 現在有權監督加密貨幣交易並“採取措施和製裁”,例如凍結和沒收資金,平台必須制定書面上市程序,以確定哪些加密資產將被交易或首次提供和分發,並遵守SPK的原則和規定。 2.未經授權經營加密資產服務的個人和法人將面臨3至5年監禁;服務提供者挪用包括加密資產在內的受託資金或資產,將面臨8至14年的監禁,並賠償損失;如果犯罪涉及欺騙行為以隱瞞挪用公款,犯罪者將面臨14至20年的監禁;被發現非法使用已撤銷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資源為個人或第三方謀取利益的個人將面臨12至22年的監禁。 3.平台價格將自由確定,必須建立監控系統並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來發現、防止和避免擾亂市場的行為;平台應識別、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和交易,採取限制、暫停、關閉涉案帳戶等必要措施,並向SPK報告。 4.SPK將制定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投資諮詢和投資組合管理法規,將向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頒發授權證書,以開展其活動,銀行將需要獲得銀行監管局(BDDK) 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