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元元;來源:元宇宙先知道
數位藏品市場的繁榮背後,也隱藏著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其特性進行詐騙的風險。以下是數位藏品詐騙的幾種常見手段:
價格操縱:一些不良平台透過內部帳戶自買自賣,製造出虛假的交易量和活躍度,誤導消費者認為某個數位收藏具有投資價值,從而推高價格。
誇大宣傳:詐騙者透過誇大數位藏品的潛在回報和升值空間,吸引投資者參與。他們可能會利用社交媒體和線上社區,散佈不實訊息,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購買實際上並無價值的數位藏品。
非法資金募集:部分平台以數位藏品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承諾投資者高額的回報,但最終這些平台可能會突然關閉,導致投資者的資金損失。
智慧財產權侵權:在數位藏品的發行過程中,一些平台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原創者的版權,同時也為購買者帶來了法律風險。
平台消失:一些數位藏品平台在吸收了投資者的資金後,可能會突然消失,停止運營,使得投資者的資金無法追回。
為了避免這些風險,專家建議加強對數位收藏市場的監管,明確發行和流通規則,嚴厲打擊非法行為。同時,消費者在投資數位藏品時,應保持謹慎,進行充分的調查和評估,避免受到不實宣傳的影響。
新興事物有套路
數位藏品,作為電子收藏品的一種形式,涵蓋了圖片、音樂、影片、3D模型以及電子票證等多種類型。這些藏品利用區塊鏈技術產生獨特的數位憑證,確保了其在發行、購買和收藏過程中的數位化特性,以及不可篡改、不可分割和限量發行的獨特屬性。在國際市場上,這類收藏品通常被稱為NFT(非同質化通證)。
2023年12月,湖北省遠安縣公安局成功瓦解了一個利用「元宇宙、區塊鏈」概念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該集團運用AI技術製作並銷售虛假的數位藏品,共逮捕了26名涉案人員,繳獲了30餘台電腦、200餘部手機,並凍結了涉及300餘萬元的涉案資金。
該團夥自2022年3月起,由主要犯罪嫌疑人黑某某牽頭,聯合4名核心成員,冒充某知名文化傳媒集團的名義,進行數位文創藏品的生產與銷售。他們冒用該集團的ICP備案號,並採用與集團旗下文創藏品平台相似的標誌進行虛假宣傳,透過線上交易平台銷售所謂的數位藏品。據調查,該交易網站已騙取資金超過1500萬元,受害者超過5000人,詐騙總額高達1200萬元,其中單名受害者最高損失額達9萬元以上。
業內人士向半月談記者透露,數位藏品的生產包括內容創作和上鍊銷售兩個環節。在內容創作方面,數位藏品的生成方式主要分為「數位原生」和「數位孿生」兩種,前者指在數位環境中直接創作產品,後者則是將實體藝術品透過繪畫、掃描等手段轉化為數字形式。與實體藝術藏品相比,數位藏品的所有權和版權可以分離,且各平台的權益證明相互獨立,允許平台經營者自行設定收藏規則。
觀眾參觀數位收藏陳鍾昊攝
「平台自產自銷,令炒作成本大大降低。」B站數位藏品解析部落客「元宇宙zoye」表示,有的平台會把自己的剩餘藏品全部買下來,偽造一秒售空的假象。收藏品在市場中流通的數量少了,供需不平衡,價格就漲上去了。有專家表示,除稀缺性炒作之外,不少平台以「數位盲盒」「購買權解鎖」等形式進行套娃銷售,也增強了數位收藏市場的不確定性。
收藏圈暗藏不法集市
數位藏品市場的運作核心在於藏品的創作與平台的維護,但這一新興領域也伴隨著不少問題。遠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宋遨洋指出,由於市場尚未完全規範,藝術價值與投機行為交織在一起,許多收藏者缺乏辨識力,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
該團伙的主要嫌疑人黑某某供認,為了維持藏品的市場活躍度,他們透過控制平台來調節產品價格和交易頻率,從而透過產品銷售和交易費用獲取利益。平台對每筆交易收取4%的手續費,並在客戶提領時再收取3%的費用,從而實現多方面的盈利。
在數位藏品這一新興產業的初期發展階段,也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場混亂進行非法集資後攜款潛逃的現象。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近期公佈了一起案件,其中被告人張某某透過開發數位藏品網路平台,將普通圖片盤點成數位藏品進行銷售,並虛假宣傳其具有巨大的升值潛力和回購承諾,吸引投資者上鉤。在騙取了投資者的資金後,張某某等人迅速提現並關閉了平台,同時解散了相關的社交群組。
警方強調,與目前所見的數位藏品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本質大多為詐騙。無論是透過經營假平台或是透過非法集資後消失,犯罪者通常會採用偽造品牌識別、建構虛假形象、承諾不實回報等手段進行誤導宣傳,導致受害者產生誤解並最終受騙。
怎麼把數位藏品管好
「雖還處於萌芽期,但數位藏品市場走向理性和成熟的步伐十分穩健。」中傳悅眾(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秦智勇認為,不能簡單從商品的角度去理解數位藏品,其發展趨勢是數位版權市場的確權交易,可以讓受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在數位世界充分創造價值,並著力避免大平台、大資本對數位創作市場的壟斷,提高一般網友的參與度和話語權,迎合網路時代的扁平化運作邏輯,擁有一定的市場前景。
法律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對於數位藏品市場的主體資格、發行模式、交易規則、參與者權責等尚未出台具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則,風險預防機制相對不健全,主要依靠聯盟鏈做資質審核,讓行業在政策指導下進行自我管理。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為了限制數位藏品炒作,國內知名數位藏品發行平台均出台了規定或聲明,如在註冊協議中寫明「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數位藏品轉售行為」或規定「作品不可轉賣不可轉贈”,但仍無法完全限制二級市場交易。
半月談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花費6.8元購買了一件名為「水月觀音玄奘取經」的敦煌壁畫數位藏品,賣家確認買入帳號資訊後,就從平台上將藏品轉贈到半月談記者名下。當半月談記者想再次轉贈時,平台發出提示:數位藏品在購買滿24小時或受贈滿24小時後,可以轉贈給年滿十四歲的實名用戶。
「數位藏品是一種網路虛擬財產,是數位經濟的重要領域之一,但其發行、交易可能引發的詐騙、非法集資、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風險不容忽視。」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善有認為,以智慧財產權侵權為例,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作品製成數位藏品發行、交易的,有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複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