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發布一起涉及虛擬貨幣「挖礦」的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據介紹,原告羅某與被告湖南某公司分別於2021 年5 月7 日、5 月8 日、5 月18 日簽訂三份《伺服器設備及軟體系統代購服務合約》,合約約定被告公司為羅某提供伺服器5 台,採購總價合計165 萬元;被告公司承諾「挖礦」收益不低於全網平均水平,如因技術問題造成罰幣,由公司承擔相應損失。合約簽訂後,羅某依合約要求將165 萬元分期打給被告湖南某公司的實際所有者範某。後範某及其公司一直未向羅某交付伺服器設備及軟體系統,也未獲得範某及其公司承諾的任何投資收益。羅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被告公司因向案外人公司租用機櫃花費6 萬元,考慮到雙方對案涉合約的無效均有過錯,故而該損失應由雙方各承擔3 萬元。被告湖南某公司已收取原告165 萬元,應向原告返還162 萬元;被告範某對其名下湖南某公司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駁回羅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訴,長沙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長沙中院評析,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簽訂的代購服務合同,系通過購買“挖礦機”並委託運行,獲取虛擬貨幣而獲利,此類活動影響國家的環境保護、金融安全等社會基本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不符合新質生產力要求,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角度應予以否定評價,案涉合約無效。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