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法院成功為被害人挽回價值28萬元虛擬貨幣損失

湖南常寧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透過庭前調解,成功幫助被害人挽回28萬元的經濟損失。據悉被告彭某與上線約定幫助上線轉移虛擬貨幣交易所得資金,依交易金額的1.5%獲取報酬,被害人卿某支付現金30萬元購買對方等價的虛擬貨幣但僅收到等價2萬元的虛擬貨幣,尚有28萬元的等價虛擬貨幣未收到。閱卷審查後,承辦法官發現被告在審查起訴階段既未認罪認罰,也沒進行任何退賠。為充分保障被告的權益,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積極與被告方進行溝通,耐心釋法說理。最終,兩名被告在一審階段均自願認罪認罰,並表示願意積極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在承辦法官的精心組織和耐心溝通下,被告人家屬現場交付28萬元現金給被害人卿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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